理的企业
3 安阳市文峰区茶湘茶业店 何秋安之女何谷湘为经营者的个体工商户
此外,发行人奥特精原参股公司润嘉环保于 2024 年 7 月注销。
(二)重大关联交易
根据发行人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2024 年 1-6 月的《审计报告》并经本所
律师核查,公司在 2024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如下:
1、公司向关联方出售商品/提供劳务
关联方 关联交易内容 2024 年 1-6 月(元)
青岛英太克锡业科技有限公司 出售铅锭 2,937,462.86
2、关联方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
2024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新增关联方(同时有非关联方担保的,仅列示关
联方)无偿为公司债务提供担保的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担保方 主债务金额 主债务 主债务
(元) 起始日 到期日
1 何秋安、王爱云、何占源、方琦连带责任保证 5,000,000.00 2024-01-19 2024-10-17
2 何秋安、王爱云、何占源、方琦连带责任保证 6,750,000.00 2024-01-19 2024-11-20
3 何秋安、王爱云、何占源、方琦连带责任保证 3,671,243.48 2024-03-07 2024-08-15
4 何秋安、王爱云、何占源、方琦连带责任保证 11,056,006.45 2024-06-12 2024-12-04
5 何秋安、王爱云、何占源连带责任保证 10,000,000.00 2024-06-19 2025-06-18
6 何秋安、王爱云连带责任保证 20,000,000.00 2024-05-08 2025-05-07
7 何秋安、王爱云连带责任保证 15,000,000.00 2024-06-11 2025-06-10
8 何秋安、王爱云连带责任保证 5,000,000.00 2024-03-26 2025-03-21
9 何秋安、王爱云、何占源连带责任保证 10,000,000.00 2024-01-29 2025-01-29
10 何占源、何秋安连带责任保证 9,420,000.00 2024-06-28 2025-06-28
11 何秋安、王爱云、何占源、方琦连带责任保证 5,750,949.00 2024-04-23 2024-10-18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关联担保方 主债务金额 主债务 主债务
(元) 起始日 到期日
12 何秋安、王爱云、何占源、方琦连带责任保证 10,000,000.00 2024-03-20 2024-09-20
13 何秋安、王爱云、何占源、方琦连带责任保证 10,000,000.00 2024-06-25 2025-06-25
14 何秋安、王爱云、何占源、方琦连带责任保证 10,250,000.00 2024-01-29 2024-11-14
15 何秋安、王爱云、何占源、方琦连带责任保证 20,000,000.00 2024-01-31 2025-01-24
16 何秋安、王爱云、何占源、方琦连带责任保证 20,000,000.00 2024-02-29 2025-02-28
17 何秋安、王爱云、何占源、方琦连带责任保证 21,928,966.67 2024-06-10 2027-06-10
合计 193,827,165.60 - -
3、关键管理人员报酬
2024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金额合计 1,442,063.06 元。
4、关联方股权转让
2023 年 9 月,公司与青岛英太克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收购青岛英太克持
有的岷田新材 49%的股权。依据岷田新材截至 2023 年 6 月 30 日未经审计的财务
报表所载净资产金额并经双方协商,交易价款确定为 2,433,364.32 元。2023 年 9月,岷田新材料已经完成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同时,公司与青岛英太克就合作投资成立岷田新材过程中的各方投入以及债权、债务进行了清算互抵,并签署了债权债务互抵协议,互抵后公司应支付青岛英太克股权转让款为 568,480.34 元。公
司于 2023 年 11 月支付 454,784.27 元,剩余 113,696.07 元于 2024 年 1 月付清。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公司已对补充报告期内的主要关联方、关联关系和关联交易依法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及隐瞒;补充报告期内,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同业竞争
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对发行人构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四)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关于关联交易和同业竞争的承诺仍合法有效。
十、发行人的主要资产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一)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1、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发行人所属子公司新增 1 家,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 岷山环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01MADE6KKC6G
住所 天津市和平区五大道街道南京路与长沙路交口西南侧世纪都会商
厦-1506-1
法定代表人 何占源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资本 500 万元
实收资本 0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保咨询服务;工程管理
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招投
标代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消防技术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
服务;水污染治理;大气污染治理;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光伏设备
及元器件销售;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储能技术服务;热力生产
经营范围 和供应;节能管理服务;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金银制品销售;金属
材料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货物进出口;
技术进出口;企业信用管理咨询服务;烘炉、熔炉及电炉销售;仪
器仪表修理;国内贸易代理;计算机系统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
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
程设计;建设工程监理;建设工程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
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成立日期 2024 年 3 月 18 日
经营状态 存续
股东 河南岷山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持有 100%的股权
登记机关 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 年 3 月 12 日,河南岷山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作为岷山环能科技(天津)
有限公司唯一股东,制定其公司章程。
2024 年 3 月 18 日,岷山环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取得天津市和平区市场
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岷山环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未发生注册资本、股权结构的变更;河南岷山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持有的岷山环能科技(天津)有限公司的 100%股权,不存在权属争议,不存在质押、冻结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等权利负担。
2、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原披露的岷山环能所持安广物流 100%股权质押事项,已经解除并注销质押登记。
3、《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原披露的岷山环能全资子公司奥特精
持股 49%的安阳润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30 日完成注销。
经核查,除上述情况外,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的长期股权投资情况无其他重大变化。
(二)公司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
补充报告期内,发行人持有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的主要变化如下:
1、租赁使用的集体建设用地
经核查,发行人报告期内原租赁使用的 210,217.74 平方米集体所有的建设用地租赁期限于 2024 年 6 月届满。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经与所涉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一致,除 42,447.86 平方米的空地发行人不再租赁外,其余 167,769.88 平方米的土地发行人已与所涉村集体签订新的租赁协议予以续租,具体详见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第二部分中“四、问题 5——资产权属瑕疵及影响”之“一、(一)”部分所述。
经发行人及所涉村委会确认,发行人不再续租的土地已退还所有人,与所涉村集体经济组织之间不存在与此相关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2、发行人采取的权属完善措施
为解决发行人瑕疵房产占比较高的问题,发行人正在就其原持有《集体土地使用证》的约 99 亩的集体建设用地办理征收及国有土地出让手续,并将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完成后办理地上房产(合计 46,143.92 平方米,以最终权属登记实际测量面积为准)的权属登记。
3、安阳市龙安区人民区政府于 2024 年 6 月 3 日出具了《情况说明》,载明
在上述土地的国有出让手续办理完成后,发行人可就地上房产办理权属登记,领取不动产权证书。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