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山环能: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岷山环能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年10月14日查看PDF原文
   4、2024 年 8 月 19 日,安阳市龙安区自然资源局出具《证明》,载明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现公司与该局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

    5、2024 年 8 月 30 日,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人民政府出具《证明》,载
 明公司部分在用的国有及集体土地上的自建房产存在未办理规划及施工许可、未 办理产权登记的情形,不构成重大违法违规情形;公司所涉无证房产未列入拆除、 拆迁计划,安阳市龙安区马投涧镇人民政府不会就此采取限期拆除、没收、罚款 等行政处罚措施;在权属完善前,公司可持续使用所涉无证房产。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至证明出具之日,公司未因违反建筑、建设工程相关法律法规受到任何行 政处罚,亦无被立案调查情形。

    根据上述证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于 2024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不存
 在与土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事项相关的行政处罚记录。

    (三)公司及其子公司的专利

    经核查,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及其子公司新增授权专利的情况如下:

序号            专利名称                  专利号        专利申请日  专利类型

 1      一种硫酸装车的抽气装备    ZL 2023 2 3113968.9  2023-11-18  实用新型

 2      一种电解阳极板洗泥装置    ZL 2023 2 2923722.1  2023-10-31  实用新型

 3      一种电解液净化过滤装置    ZL 2023 2 3006244.4  2023-11-08  实用新型

 4      一种粉体自动投料设备      ZL 2023 2 2316033.4  2023-08-28  实用新型

 5    一种适用于电解槽的除杂装置  ZL 2023 2 1952355.1  2023-07-24  实用新型

 6    一种液态渣电强化还原母子炉  ZL 2023 2 2232881.7  2023-08-18  实用新型

 7      一种蒸汽回收利用装置      ZL 2023 2 2148721.4  2023-08-10  实用新型

 8    一种自动旋转过滤除杂装置    ZL 2023 2 1917403.3  2023-07-20  实用新型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上述岷山环能新增已授权专利均已领取了专利权证书,截至本《补充法律意 见书(二)》出具之日,不存在专利权属相关的纠纷。

    (四)发行人的其他资产抵押/质押情况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经核查,发行人于 2024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新增融资涉及的资产抵押情况如
下:

序    抵押权人          抵押资产        登记证明编号    登记时间  登记类型
号
一、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

 1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      机器设备      30157937003852  2024-03-26  初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                        247673

二、融资租赁设备抵押

 1  重庆鈊渝金融租赁 3000kVA 中试电炉、南 32006761004098  2024-06-13  初始登记
    股份有限公司      厂燃气直射炉等    102212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岷山环能上述相关资产的抵押,对应的主债务均为岷山环能自身债务,或有风险小,对发行人本次发行不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重大合同

  1、借款合同

  经核查,2024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公司及其子公司未出现银行借款债务违
约情形;补充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新增借款合同如下:

 序号  借款人    债权人    借款金额    还款期限  贷款用途    担保形式及担保人
                            (元)

  1            中信银行  5,000,000.00  2024-10-17            奥特精、何秋安、王
      岷山环能  股份有限                          日常生产经  爱云、何占源、方琦
                公司安阳                            营周转    最高额保证

  2              分行    6,750,000.00  2024-11-20

                郑州银行                                      奥特精、何秋安、王
  3  岷山环能  股份有限  10,000,000.00  2025-06-18    购货    爱云、何占源最高额
                公司汤阴                                      保证

                  支行

  4            上海浦东  20,000,000.00  2025-05-07 购买原材料

                发展银行                                      奥特精、何秋安、王
  5  岷山环能  股份有限  15,000,000.00  2025-06-10 购买原材料  爱云最高额保证,岷
                公司郑州                                      山环能设备抵押

  6              分行    5,000,000.00  2025-03-21 购买氧化金

                                                      矿

  7  岷山环能  兴业银行  10,000,000.00  2025-01-29 购买原材料  何秋安、王爱云、何
                股份有限                                      占源最高额保证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序号  借款人    债权人    借款金额    还款期限  贷款用途    担保形式及担保人
                            (元)

                公司新乡

                  分行

                河南安阳

                商都农村

  8  奥特精  商业银行  9,420,000.00  2025-06-28  借新还旧  岷山环能、何秋安、
                股份有限                                      何占源最高额保证
                公司中华

                路分理处

  2、融资租赁

  经核查,2024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
充法律意见书(一)》已披露的融资租赁合同中,合同期限届满的均已清偿。发行人另新增 1 项融资租赁合同,具体如下:

  2024 年 6 月 11 日,岷山环能作为承租人与出租人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
限公司签署《融资租赁合同》及所附《所有权转移证书》,租赁本金共计 2,000
万元,首个租金支付日为 2024 年 9 月 10 日,租赁截止日为 2027 年 6 月 10 日,
按季支付租金,租赁标的为 3000kVA 中试电炉、南厂燃气直射炉。

  3、采购合同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岷山环能及其子公司与其前十大供应商新签署的采购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供应商名称        履行期限/  合同性质    合同内容  履行情况

                                有效期

                                2024-01-01              废铅酸蓄电

 1  江西天裕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至      框架协议    池采购    履行中

                                2024-12-31

  4、销售合同

  经核查,自《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出具之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出具之日,岷山环能及其子公司与其前十大客户新签署的销售框架协议如下:

序号          客户名称          履行期限/  合同性质    合同内容  履行情况

                                有效期

                                2024-01-02

 1  山东恒邦冶炼股份有限公司    至      框架协议  合质金销售  履行中

                                2024-12-31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上述新签署的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岷山环能高科股份公司                                                  盈科·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二)发行人的侵权之债

  经核查,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不存在因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劳动
安全、人身权等原因产生的重大的、对生产经营产生实质影响的侵权之债。

  (三)发行人与关联方的重大债权债务

  经核查,2024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未发生未予披露的
其他重大债权债务关系。

  (四)发行人的金额较大的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

  1、其他应收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金额前五位的其他
应收款情况如下:

          债务人名称                款项性质          期末余额      账龄

                                                        (万元)

国家税务总局安阳市龙安区税务局  应收增值税退税款          439.63  1 年以内

  上海金利广成科技有限公司        定价保证金              360.00  1 年以内

  中关村科技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售后回租保证金            280.00  2-3 年

 天能融资租赁(天津)有限公司    售后回租保证金            250.00  1-2 年

 重庆鈊渝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售后回租保证金            100.00  1 年以内

                        合计                            1,429.63      -

  2、其他应付款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发行人金额前五位的其他
应付款情况如下:

          债权人名称              款项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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