岷山环能:北京市盈科律师事务所关于岷山环能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2024年10月14日查看PDF原文
绩影响测算

  根据《重污染天气重点行业应急减排措施制定技术指南(2020 年修订版)》有关规定,空气质量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发行人铅冶炼熔炼炉入炉量及电解铅、硫酸产品需同时限产 30%,报告期内,橙色及以上预警限产时间按核定产能折合全天限产天数如下表:

              项目                  2023 年度    2022 年度      2021 年度

        限产 30%时间长度            1,804 小时    1,822 小时    2,238 小时

        折合限产 100%天数            22.6 天        22.8 天        28.0 天

 占全年天数比例(一年按 365 天计算)    6.18%        6.24%        7.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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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行人报告期各期的经营业绩,已经包含并体现了报告期内空气质量橙色及
  以上预警期间限产对发行人的影响。

      以发行人2023年全年经营业绩和2023年全年空气质量预警限产情况为基点,
  在假设其他条件不变的基础上,模拟测算未来年度空气质量橙色及以上预警时间
  长度变化,对发行人未来年度经营业绩的影响情况如下:

                      空气质量橙色及以  折合 100%限产            营业利润

      年度            上限产 30%      天数(日)

                      小时  增减幅度  限产  限产天    金额(元)    增减幅度
                                        天数  数增减

未来年度模拟情形 A3    1,263      -30%  15.8      -6.8    65,006,542.21      +1.99%

未来年度模拟情形 A2    1,443      -20%  18.0      -4.5    64,586,772.86      +1.32%

未来年度模拟情形 A1    1,624      -10%  20.3      -2.3    64,167,003.51      +0.66%

2023 年度实际发生      1,804          -  22.6        -    63,737,926.64          -

未来年度模拟情形 B1    1,984      +10%  24.8      +2.3    63,327,464.82      -0.66%

未来年度模拟情形 B2    2,165      +20%  27.1      +4.5    62,907,695.47      -1.32%

未来年度模拟情形 B3    2,345      +30%  29.3      +6.8    62,487,926.12      -1.99%

      空气质量橙色及以上预警期间对发行人限产30%,并非100%限产,其中2023
  年折合 100%限产时长为 22.6 天,不足全年时间的 6.2%,影响有限。通过上述
  模拟测算可知,未来年度空气质量橙色及以上预警时长在 2023 年的基础上,即
  使再恶化延长 30%,也仅会导致公司折合 100%限产天数在 2023 年的基础上增
  加 6.8 天,在其他条件不变的基础上,仅会导致公司营业利润下降不足 2%。

      综上,政府对大气污染物治理效果显著,发行人所在地空气质量持续改善,
  未来空气质量进一步大幅恶化的风险很小。发行人报告期内的经营业绩,已经包
  含并体现了历史空气质量环保限产对发行人经营业绩的影响。因为空气质量橙色
  及以上预警期间对发行人限产 30%,并非 100%限产,即使未来年度空气质量进
  一步恶化,对发行人未来产能和经营业绩的影响也有限。

      四、说明综合能耗 1-5 万吨标准煤(等价值)的铅锌冶炼项目为河南省规定
  的“两高”项目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扩产改建等方面的具体影响,并视情况充分
  揭示相关风险

      (一)河南省“两高”项目的具体范围

      《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 年修订)》规定的“两高”项目中,
  与发行人生产经营项目有关的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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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类:煤电、石化、化工、煤化工、钢铁(不含短流程炼钢项目及钢铁压延加工项目)、焦化、建材(非金属矿物制品,不含耐火材料项目)、有色(不含铜、铅锌、铝、硅等有色金属再生冶炼和原生、再生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项目)等8 个行业年综合能耗量 5 万吨标准煤(等价值)及以上项目。

  第二类:19 个细分行业中年综合能耗 1-5 万吨标准煤(等价值)的项目:(6)
铜铅锌硅冶炼(不含铜、铅锌、硅再生冶炼),具体内容包括矿产(粗)铅、矿产锌。

  其中,改建、扩建“两高”项目均适用此目录,不涉及主体工程、未增加产能的技术改造项目除外。

    (二)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主要内容

  《河南省“两高”项目管理目录(2023 年修订)》中涉及的“两高”项目包括有色金属在内的 8 个行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 2021 年发布的《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5 号),其政策目标是:通过对“两高”项目加强管理和严格分类处置,依法依规处置不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的势头,并非全面限制“两高”项目。具体内容主要包括:

  (1)严格“两高”项目准入条件。各地要甄别“两高”项目,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正常推进建设。

  (2)科学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拟建“两高”项目。坚决叫停不符合要求的在建“两高”项目。

  (3)强化规划管理约束。各地要加强涉“两高”项目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的管理,依法开展规划环评,强化规划约束,避免“两高”项目盲目实施。

  (4)严肃查处违规审批和建设的存量“两高”项目。2021 年年底前,各地要对存量“两高”项目节能审查和环评等进行检查复核,对违反产业政策、违规审批和建设的,坚决从严查处;已投入生产、使用的,依法依规责令停止生产和使用,限期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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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外,为了加强对“两高”项目的管理,河南省对拟建(含新建、改扩建,下同)“两高”项目实施“厅际部门会商联审机制”。《关于建立“两高”项目会商联审机制的通知》(豫发改环资〔2021〕977 号)规定: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建立厅际部门会商联审机制,负责对拟建(含新建、改扩建,下同)“两高”项目进行会商联审。

    (三)近年来,省内“铜铅锌硅冶炼”细分行业内企业拟建项目(含新建、改扩建)审批情况

  通过公开查询,不完全统计,近年来河南省境内“铜铅锌硅冶炼”细分行业内的企业有多个拟建项目(含新建、改扩建)通过备案,主要有:

  2019 年 6 月,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再生铅闭合生产线项目”完成
备案(备案号:2019-419001-32-03-026662),该项目为上市公司豫光金铅 2023年公开发行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2020 年 11 月,河南金利金铅集团有限公司“铅基多金属固废协同强化冶炼
产 业 示 范 及 锌 资 源 综 合 利 用 项 目 ” 完 成 备 案 ( 备 案 号 :
2020-419001-32-03-098767)。

  2022 年 5 月,河南万洋锌业有限公司“年产 15 万吨锌基材料绿色智造项目”
完成备案(备案号:2205-419001-04-01-228326)。

  2022 年 6 月,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25 万吨/年阴极铜绿色低碳智能
化升级改造工程”完成备案(备案号:2206-419001-04-02-925400)。

  2022 年 6 月,河南豫光金铅股份有限公司“15 万吨/年锌基材料绿色智造工
程”完成备案(备案号:2206-419001-04-02-529945)。

  2024 年 5 月,河南万洋锌业有限公司“铅电解大型化、智能化改造项目”
完成备案(备案号:2405-419001-04-02-411188)。

    (四)“两高”项目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扩产改建等方面的具体影响分析
  1、具体影响分析

  根据发行人说明,发行人以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的三连炉核心技术设备为基础,从事在冶炼加工原生多金属伴生矿粉的同时,协同处置利用再生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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源业务,公司生产铅、锌、金、银、铜等有色金属产品,在国民经济各行各业中应用广泛。河南省政府对“两高”项目的管理,对发行人生产经营、扩产改建等方面的具体影响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

  (1)发行人现有“两高”项目和经营业务,符合相关准入规定,不存在因
为违反相关“两高”项目管理规定被查处的风险。2024 年 3 月 21 日,安阳市龙
安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证明》,载明岷山环能铅锌冶炼业务所属细分行业为“两高”行业;岷山环能业务经营符合产业发展规划,铅锌冶炼工艺先进,相关项目满足能源双控要求,连续多年通过能源管理体系认证,能效指标达到有色行业标杆水平,符合《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行动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1]65 号)规定的项目准入条件。

  (2)公司大力发展的再生资源项目和业务,不属于“两高”项目。公司位于毗邻晋、冀、鲁、豫四省的“国家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具有原生矿产和再生资源协同处置技术优势,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是公司未来重点发展的业务方向。河南省相关政策已明确“两高”项目不含铜、铅锌、铝、硅等
有色金属再生冶炼。2021 年度、2022 年度、2023 年度、2024 年 1 月至 6 月期间,
公司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15.12%、17.28%、27.04%和14.94%。
  (3)如果公司未来在河南省扩建能耗 1 万吨标准煤(等价值)以上的“矿产(粗)铅、矿产锌项目”,属于“两高”项目,将面临更严格的准入审批管理。河南省相关政策并非全面限制新建“两高”项目,而是科学稳妥推进符合要求的拟建“两高”项目,严格“两高”项目准入条件,符合要求的“两高”项目正常推进建设。公司作为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获得者,相关技术是《有色金属行业碳达峰实施方案》重点推广的绿色低碳技术方向,是工信部认定的“国家级绿色工厂”和清洁生产准入企业。

  公司具备新建“两高”项目准入条件的技术基础,但未来也面临项目审批程序更严格、审批周期更长的风险。公司未来计划大力发展再生资源回收利用业务以及现有冶炼产品深加工业务。

  2、补充披露相关风险情况

  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已在《招股说明书》“第三节 风险因素/一、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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