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833813 证券简称:泓阳环保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江苏泓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14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9 月 19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受理案件,案号(2024)苏 0812 民初 8420 号。本案将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开庭审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富强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韩景村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江苏泓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俊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公告编号:2024-051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18 年 5 月 14 日,江苏富强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强公司”)与 江苏泓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泓阳环保”或“公司”)签订《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一份,约定由泓阳环保承建富强公司位于淮安盐化新材料产业园(淮阴园)的污水综合处理工程,合同总价为 3,600.00万元。2018 年 5 月,双方签订了《江苏富强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综合处理工程技术协议》(以下简称“技术协议”),约定案涉项目的工作范围、供货范围、技术要求、性能保证、质量保证、技术服务、现场服务、售后服务,以及设计、采购、制造、检验、运输、安装、施工、试运行、验收方面的基本要求和相关规范 标准。2019 年 5 月 6 日,双方签订《江苏富强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综合处理工 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约定因国家税率调整,将合同总金额调整为 3,522.3080 万元。根据《技术协议》约定,富强公司污水处理厂的设计处理能力为:14,000m3/d,其中污水处理系统 7,500m3/d,清下水处理系统 6,500m3/d,且污水指标要求污染物 COD≤60mg/L 以下,总磷 0.5mg/L 以下,但泓阳环保施工工程质量未达到合同约定标准。 另,因泓阳环保承建的工程质量不合格,未达到案涉工程确定的设计处理能力标准,原定设计的污水处理工艺目前存在未完工、未调试、部分处理池无法运行、未达到正常污水处理标准等诸多问题,案涉工程并未通过竣工验收。此外,由于前述泓阳环保施工质量不合格未达到约定污水处理标准,致使富强公司不得不额外增加污水处理费用,截止目前共计产生 13,418,183.40 元污水处理费。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根据 2024 年 2 月 6 日富强公司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交的《民事起 诉状》,富强公司诉讼请求及诉讼理由为:(1)判决被告对涉案工程进行返工直至工程质量达到合同约定标准,或解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江苏富强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综合处理工程技术协议》《补充协议》及附件,退还原告已付工程款 29,737,900.00元及资金占用利息(利息标准以 29,737,900.00元为基数,自起诉之日起按照 LPR 标准计算至全部退还完毕之日止);(2)判决 公告编号:2024-051 被告向原告支付 13,418,183.40 元污水处理费;(3)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根据 2024 年 5 月 29 日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庭前会议,富强公司陈述诉 讼请求为:(1)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 13,418,183.40 元污水处理费;(2)判决被告承担诉讼费、保全费。 诉讼理由: 原告富强公司认为,因被告泓阳环保承建的工程质量不合格,致使富强公司原定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结合主合同第八条第二款承包方义务第(四)项约“严格按照《江苏富强新材料有限公司污水综合处理工程技术协议》、施工图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规定的时间竣工和交付”、第十四条违约责任第三款约定:“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承包方负责无偿修理或返工,由此造成不良后果,承包方承担一切经济损失”之约定,以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五百六十六条之规定,泓阳环保应当承担无偿修理或返工使案涉工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并承担因其施工质量不合格给富强公司额外产生的污水处理费 13,418,183.40 元。如泓阳环保拒绝承担签署无偿修理、返工义务,富强公司的合同目的已根本无法实现,案涉工程合同关系应予解除,泓阳环保应向富强公司退还全部已付工程款 29,737,900.00 元,并支付相应的资金占用利息。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受理案件,案号(2024)苏 0812 民初 8420 号。本案将于 2024 年 10 月 28 日开庭审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方面尚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告编号:2024-051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将依法积极妥善处理本次诉讼,减少对公司造成的不利影响,并根据诉讼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关于本次诉讼所涉及的相关合同纠纷,公司已于 2022 年 11 月因富强公司工 程款未支付完毕,向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4 年 4 月 3 日,公 司收到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判决书((2023)苏 0812 民初 9217 号),判决富强公司支付泓阳环保工程款、相应利息及窝工损失,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已收到相关款项。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民事起诉状; 2、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庭前会议; 3、应诉通知书; 4、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传票。 江苏泓阳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