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鸿达1:关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024年第三季度违约处置进展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更正公告

2024年10月15日查看PDF原文
约事项,并做好信息披露。

  2024 年第三季度,一创投行作为“鸿达退债”受托管理人,共出具了 5 次受
托管理事务报告,具体如下:


 序号                        文件名称                          出具日期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

  1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受托管理  2024 年 7 月 3 日

      事务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

  2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受托管理  2024 年 7 月 8 日

      事务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

  3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第二季度违约处置进  2024 年 7 月 8 日

      展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

  4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受托管理  2024年8月27日

      事务报告》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兴业股份有

  5  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受托管理  2024 年 9 月 5 日

      事务报告》

    (二)及时跟进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落实情况,督促公司及相关人员落实议案内容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受托管理人已于会后及时向发行人及相关人员通过邮件发出《关于督促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对“鸿达退债”追加担保及对“鸿达退债”制定合理偿债计划并严格落实的函》《关于要求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归还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函》《关于要求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人以自有资金置换被司法划扣的募集资金的函》,并收到发行人及相关人员出具的《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督促函的回复函》《实际控制人关于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督促函的回复函》。
具体内容详见受托管理人于 2024 年 8 月 6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网站(www.neeq.com.cn)披露的《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鸿达退债”2024 年第一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的进展公告》。

    (三)有序推进接受债券持有人委托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相关事项

  根据债券持有人会议决议,受托管理人正有序推进本次受托行动的相关工作。截至本报告出具日,受托管理人已完成代理律师聘请工作,并通过邮件、电话形
式,与提交授权材料的债券持有人持续沟通后续工作安排。2024 年 9 月 29 日,
代理律师已向贸仲提交立案文件,并同步向贸仲提交财产保全申请文件。


  2024 年第三季度,对于本次受托行动,一创投行共披露 4 份进展公告,具
体如下:

  序号                        文件名称                          出具日期

  1    《关于授权受托管理人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相关事项  2024 年 7 月 18 日
        的公告》

  2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接受”鸿达退  2024 年 8 月 16 日
        债“债券持有人委托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进展公告》

  3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接受“鸿达退  2024 年 9 月 5 日
        债”债券持有人委托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进展公告》

  4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接受“鸿达退  2024 年 9 月 30 日
        债”债券持有人委托向发行人采取法律行动的进展公告》

    (四)积极与债券持有人沟通,回应投资者关切问题

  受托管理履职期间,一创投行积极听取、耐心回复债券持有人提出的问题和诉求。同时,一创投行及时将债券持有人关注事项需要发行人予以落实的债券持有人关注事项转达给发行人,做好与投资者的沟通工作。

    (五)与相关监管机构保持紧密沟通

  在受托管理履职期间,一创投行积极配合并参与有关监管部门对发行人的风险应对与化解的各项工作,与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监管部门保持紧密沟通,及时报告重要事项进展。

  一创投行作为本次债券的受托管理人,出具的所有文件,不存在明示或暗示公司所披露文件的真实、准确、完整性,也不对其商业合理性提供任何意见,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任何明示或暗示的建议。特此提请投资者关注本报告及历次受托管理事务报告的 “重要风险提示”部分的内容和历次披露的公告文件并请投资者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判断。

  特此公告。

  (以下无正文)”

  对于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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