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九期)

2024年10月15日查看PDF原文

  关于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报告(第九期)

  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辅导对象”、“振宏股份”、“公司”)拟申请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等有关规定,以及《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与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协议》相关约定开展辅导工作。现就本期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辅导工作开展情况

  (一)辅导人员

  海通证券作为辅导机构,派出了辅导小组对振宏股份进行辅导。本辅导期内,振宏股份辅导小组成员为钟祝可、刘建清、卫天澄、刘子成、郭毅焘、徐显昊,其中钟祝可担任辅导小组组长。

  上述人员均为海通证券正式员工,已取得证券从业资格,具备有关法律、会计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技能,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
  (二)辅导时间及方式

  本期辅导工作时间为 2024 年 7 月至 2024 年 9 月,辅导方式包括
召开中介机构协调会、访谈等多种方式。

  (三)辅导的主要内容


    1、本辅导期内,在辅导工作小组的协助之下,公司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申请经全国股转公司审核通过,于2024年9月26 日起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2、组织辅导对象学习上市公司规范运行的相关规定,讲解规范运作、信息披露和履行承诺等有关法规规则;组织辅导对象学习证监会、沪深北交易所、股转公司的配套政策文件、制度规则以及最新的监管动态等。

    3、继续全面推动对公司的尽职调查工作,在梳理材料的过程中协助公司解决存在的各项问题,跟踪前期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督促公司落实各项问题解决与整改;与公司进一步加强沟通,强化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规范运作意识。

    (四)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开展辅导工作情况

  本辅导期内,参与辅导工作的其他证券服务机构为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上述证券服务机构能够较好地根据辅导计划配合开展辅导工作。

  二、辅导对象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一)本期辅导工作中发现问题及解决情况

    辅导对象在本辅导期内完成了新三板挂牌,已按照新三板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了相对有效的治理体系和相对规范的内部控制制度,各项业务和制度符合相关法律规范要求。

    辅导对象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进一步完善公司相关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二)目前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解决方案

  辅导工作小组将会持续、严格地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辅导对象的规范运行进行核查、梳理,及时发现问题、做出诊断、提供解决建议并督促落实,确保辅导对象合法合规经营。

  三、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安排

  辅导机构将在下一阶段的辅导工作中继续推进尽职调查,对公司治理、规范运行、财务核算、内部控制等方面进行梳理和规范,持续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和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同时,辅导机构还将积极做好挂牌期间的持续督导工作,通过及时向辅导对象传递最新监管政策、动态及规范要求,不断加深相关人员对最新的资本市场动态和监管政策的理解,并结合公司自身业务发展情况,明确公司未来的 IPO 计划。

(本页无正文,为关于振宏重工(江苏)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工作进展情况报告(第九期)之辅导机构签章页)
  本期辅导人员签名:

      钟祝可              刘建清              卫天澄

      刘子成              郭毅焘              徐显昊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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