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为对象确定的股票发行,发行对象合计 3 名。 1. 基本信息 前十名股东 董事、监 发行对象与 序号 发行对 实际控 是否 持股 事、高级管 核心员工 公司董监高 象 制人 属于 比例 理人员 股东的关联 关系 1 李艳 否 否 / 否 / 是 已履行认定 否 程序 2 陈焕 否 否 0.15% 否 / 是 已履行认定 否 程序 3 刘玲玲 否 是 2.73% 否 / 否 / 发行对象与 公司总经理 张莹为夫妻 关系 1、本次发行对象共 3 人,均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发行对象李艳、陈焕是公司已履行认定程序的核心员工,均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核心员工李艳认 定程序情况:公司于 2015 年 10 月 8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2015 年 10 月 8 日至 2015 年 10 月 25 日向 全体员工公示和征求意见,2015 年 10 月 25 日召开 2015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 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2015 年 10 月 26 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认定核 心员工的议案》。 核心员工陈焕认定程序情况: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16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 议通过《关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 2018 年 1 月 17 日至 2018 年 2 月 2 日向全体员工公 示和征求意见, 2018 年 1 月 31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职工大会,审议本次认定核心员工并 发表明确意见,并于 2018 年 2 月 2 日召开 2018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发行对象 刘玲玲为公司前十大股东之一,以上发行对象符合《公众公司管理办法》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2、发行对象与挂牌公司董事、监事、股东间的关联关系 本次发行对象刘玲玲与公司总经理张莹系夫妻关系,李艳、陈焕与公司董事、监事、股东间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 2. 投资者适当性 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符合投资者适当性要求。 私募投资基 失信联 序 发行对 证券账户 交易权限 金或 境外 合惩戒 持股平 号 象 私募投资基 投资者 对象 台 金管理人 1 李艳 0370887376 受限投资者 否 / 否 否 否 2 陈焕 0171913055 基础层投资者 否 / 否 否 否 3 刘玲玲 0181301854 基础层投资者 否 / 否 否 否 1、本次发行对象包括公司前十大股东和核心员工,上述人员属于《公众公司管理办法》规定的无需提供证券公司出具的推荐文件以及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的发行对象范 围。符合《公众公司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2、通过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证券期货市场失信记录查询平台、信用中国等网站,截止本定向发行说明书出具之日,本次发行对象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的情形,本次定向发行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要求。 3、公司本次发行对象均为自然人,不存在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情形,也不存在持股平台的情形。 4、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公司股份不存在股份代持的情形。 5、本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资金来源于自有资金,不存在向公司借款的情况,也不存在由公司为发行对象提供担保的情况,不存在他人代为缴款情形,不存在非法募集他人资金进行投资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资金来源合法合理。 (四)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2.00元/股。 本次定向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2.00 元/股,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1、定价方法及合理性 1)公司每股净资产及每股收益情况: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每股净资产 0.86 元,每股收益-0.05 元;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 司每股净资产 0.76 元,每股收益-0.11 元;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每股净资产 0.86 元,每 股收益 0.09 元,本次发行价格不低于每股净资产价格。 2)、二级市场价格: 公司采用集合竞价转让交易方式,公司股票挂牌以来的交易不活跃,成交量低且未形成连续交易记录,股价不具有参考性。 3)、前次股票发行情况 公司最近一次股票定向发行于 2023 年完成,发行对象为核心员工,发行价格 2.56 元/ 股,发行股票数量 2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 512,000 元。募集资金经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勤信验字【2023】第 6012 号《验字报告》审验。 4)、公司权益分派情况 公司以 2015 年 12 月 21 日为权益分派登记日,以公司总股本 7,287,000 股为基数,以 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10.12 股,权益分派后总股本增至 14,661,444 股。报告 期内公司未进行权益分派事项。 2、定价合法合规性 本次股票发行价格为 2.00 元/股,虽然低于前次发行价格,但是发行价格变动幅度较小。本次发行价格是基于公司整体业务结构有所变化,业务量有所减少,综合考虑了宏观环境、公司资产规模、公司成长性、公司发展规划及未来发展前景,并与发行对象充分沟通协商后最终确定。发行对象与公司签署了《股份认购合同》,该合同是双方本着自愿原则、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定向发行说明书与股份认购合同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本次股票发行价格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定价结果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定价合法合规。 3、本次定向发行不适用股份支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股份支付,是指企业为获取职工和其他方提供服务而授予权益工具或者承担以权益工具为基础确定的负债的交易。” 本次发行对象参与股票发行的行为系基于看好公司未来发展的自愿投资行为,不涉及公司通过股份支付的形式向员工提供报酬;本次定向发行对象以现金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股票,是为了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要,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不涉及激励员工或获取职工以及其他方服务的目的。本次发行不存在业绩承诺等其他涉及股份支付的履约条件,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也未约定期权、限制性条款,不存在低于公司股票公允价值的情形。因此,本次定向发行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4、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票登记日期间权益分派事项 在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票登记日期内,公司预计不会产生权益分派,不会导致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五)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拟发行股票 700,000 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400,000 元。 认购信息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李艳 280,000 560,000 2 陈焕 250,000 500,000 3 刘玲玲 170,000 340,000 总计 - 700,000 1,400,000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以及预计募资资金总额如上所示,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以认购结果为准。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自有资金认购,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股票情况 披露新增股票挂 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前总股 实际发行股 发行完成后 序号 牌交易公告日 (元) 本数(股) 票数(股) 总股本数 (股) 1 2023 年 11 月 21 512,000 14,711,444 200,000 14,911,444 日 合计 - 512,000 - 200,000 -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票定向发行新增股份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自办发行)》(公告编号:2023-040)。 (七)限售情况 序号 名称 认购数量 限售数量 法定限售数量 自愿锁定数量 (股) (股) (股) (股) 合计 - - - - - 1、法定限售 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将根据《公司法》、《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股份限售。本次发行对象未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发行认购,因此不存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