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33 证券代码:832727 证券简称:景心科技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广州市景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二)收到应诉通知书的日期:2024 年 10 月 8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4 年 8 月 12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于 2024 年 8 月 12 日受理该案件,案件号:(2024) 粤 0106 立 13534 号。本案开庭日期 2024 年 10 月 14 日,开庭当日,原告魏伟芳 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2024 年 10 月 15 日,公司收到广东省广州 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 0106 民初 26112 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本案按原告魏伟芳撤回起诉处理。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魏伟芳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股东 公告编号:2024-033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广州市景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晓伟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挂牌公司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原告认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包括原告在内的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原告对该合并行为持有异议并向被告提出了撤销合并收购朗胜互联公司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原告有权据此要求被告收购原告持有的被告的全部股份,共计296.06 万股。被告收购价格应当综合公司经营现状、最近一次定向增发股价的定价、公司资产净值、公司证券市场价值以及公司收益价值等要素,按照股价评估原则,暂计每股 12 元,共计 3,552.72 万元。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诉讼请求: 1、请求判令被告按照每股 12 元(暂计),共计 3,552.72 万元的价格收购原 告持有的被告的全部股份 296.06 万股。 2、请求判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保全费、担保费(若有)。 理由: 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7 日召开的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对 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原告认为,该行为严重侵害了包括原告在内的股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故原告对该合并行为持有异议并向被告提出了撤销合并收购朗胜互联公司的议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原告有权据此要求被告收购原告持有的被告的全部股份,共计296.06 万股。被告收购价格应当综合公司经营现状、最近一次定向增发股价的定价、公司资产净值、公司证券市场价值以及公司收益价值等要素,按照股价评估原则,暂计每股 12 元,共计 3,552.72 万元。 公告编号:2024-033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诉讼裁判情况 本案按原告魏伟芳撤回起诉处理。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经营方面的后续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止本公告披露之日,公司财务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尚未对公司的财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及时评估对公司财务方面的后续影响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无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24)粤 0106 民初 26112 号 广州市景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