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2223 证券简称:配天智造 主办券商:国海证券 深圳市配天智造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报告书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的董事会及其董事或主要负责人,保证本权益变动报告书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填写 公司名称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周学保 设立日期 2000 年 7 月 4 日 注册资本 3,000,000,000 安徽省蚌埠市涂山东路1757号投资大 住所 厦 邮编 233000 所属行业 资源与产权交易服务 政府金融服务平台的构建和运作,对 担保、典当、保险、期货、融资租赁、 基金、证券、银行、信托类金融服务 业的投资;城市资源的综合开发和利 用,对城市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房 主要业务 地产业和文化产业的投资、建设和经 营;工业自主创新项目的开发和产业 化培育,对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 息类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建设和经 营;对物业、股权、证券、信托和银 行理财产品类策略性投资,委托贷款、 集团内资金拆借,受托资产管理;经 批准的境外投资业务。(依法需经批 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 展经营活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007139416361 信息披露义务人控股股东名称 蚌埠中城国有资本投资运营有限公司 蚌埠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信息披露义务人实际控制人名称 员会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第一大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控股股东 否 权益变动前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权益变动后是否为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 否 实际控制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 否 对象 二、拥有权益及变动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股份名称 配天智造 股份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权益变动方向 增持 权益变动/拟变 2024 年 10 月 12 日 动时间 拥有权益的股份 合计拥有权 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数量及比例 益 0 股,占 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权益变动前) 比 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0 股,占比 0% 所持股份性质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0% (权益变动前)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0% 拥有权益的股份 合计拥有权 直接持股 0 股,占比 0% 数量及比例 益 间接持股 29,564,500 股,占比 90.49% (权益变动后) 29,564,500 一致行动或其他方式拥有权益 0 股,占比 0% 所持股份性质 股,占比 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29,564,500 股,占比 90.49% (权益变动后) 90.49%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 0 股,占比 0% 2024 年 9 月 2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第一届第 285 次董事会决议同意通过债转股持有配天集团安 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股权进而间接持 本次权益变动所 有配天智造控股股东上市公司大富科技大富科 履行的相关程序 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5%股票,成为大富科 及具体时间 有 技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法人或其他经 2024 年 10 月 10 日,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裁 济组织填写) 定配天集团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 股权调整至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有,2024 年 10 月 12 日完成过户登记手续。 三、权益变动具体方式及目的 (一)权益变动具体方式 □通过竞价交易 □通过做市交易 □通过大宗交易 □通过特定事项协议转让 □取得挂牌公司发行的新股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权益(拟)变动方式 □赠与 □投资关系、协议方式 (可多选) □其他 本次收购的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执行法院裁定间 接取得挂牌公司 90.49%的表决权。即蚌埠投资集团有限 公司通过司法裁定方式取得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大富科技 (安徽)股份有限公司之控股股东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 100.00%股权,间接持有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 限公司 25.00%股份,从而成为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 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本次收购完成后,信息披露义务 人间接持有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 25.00%股份, 进而通过大富科技(安徽)股份有限公司取得挂牌公司 90.49%的表决权,成为挂牌公司间接控股股东。 (二)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在于执行《合并重整计划》。截至本报告签署日,本次权益变动已完成股权变更过户登记。 四、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 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准 否 批准部门 无 批准程序 无 批准程序进展 无 五、所涉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4 年 10 月 10 日,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鉴于在《合并重整计划》 规定的期限内,仅信息披露义务人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选择以部分债权转为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股权,其他债权人均未选择承债式转股,裁定安徽配天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00.00%股权调整为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所有,并于 2024年 10 月 12 日变更至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名下。 六、其他重大事项 (一)权益变动前后公司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控股股东未发生变动,实际控 制人发生变动。 (二)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目录 1.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2. 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蚌埠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