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18 证券代码:430744 证券简称:ST 星晨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广州星晨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收到全国股转公司自律监管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相关文书的全称:《关于对姚翊等采取限期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2024]97 号 收到日期:2024 年 10 月 17 日 生效日期:2024 年 10 月 17 日 作出主体:全国股转公司 措施类别:自律监管措施 涉嫌违法违规主体及任职情况: 姓名/名称 类别 具体任职/关联关系 姚翊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颜学辉 董监高 董事 赵邵郴 董监高 董事 陈景澄 董监高 监事 邦客乐科技(北京)股份 其他(股东) 持股 5%以上股东 有限公司 涉嫌违法违规事项类别: 公告编号:2024-018 无合理理由未按期配合主办券商提供要求核对的材料。 二、主要内容 (一)涉嫌违法违规事实: 经查明,2016 年 8 月赵邵郴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取得 ST 星晨 3%的股份; 2018 年 5 月,姚翊、颜学辉、陈景澄与林美英、施惠儿签署股份转让协议,拟 将公司 52%股份转让至林美英、施惠儿,截至目前未进行股份交割;2019 年 2 月至 3 月邦客乐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取得 ST 星晨 16.39%的股份。我部向挂牌公 司、主办券商发送专项反馈意见,要求核实相关主体是否存在参与非法推介、 分销股票的行为。姚翊、颜学辉、赵邵郴、陈景澄、邦客乐无合理理由未按期 配合主办券商提供要求核对的银行流水、股份转让协议等材料,违反了《全国 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第五 条的规定。 (二)处罚/处理依据及结果: 鉴于上述违规事实和情节,根据《公司治理规则》第—百二十二条及《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第十六条的规 定,我司决定对姚翊、颜学辉、赵邵郴、陈景澄、邦客乐给予限期改正的自律 监管措施。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翊,董事颜学辉,董事赵邵郴,监事陈景澄,持 股 5%以上股东邦客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应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 10 个 交易日内提交书面整改方案,并按期改正完毕。如拒不配合,我司将进一步采 取自律监管措施或给予纪律处分。对于上述惩戒,我司将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 信档案数据库。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姚翊,董事颜学辉,董事赵邵郴,监事陈景澄,持 股 5%以上股东邦客乐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应当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2 个交易日内配合挂牌公司披露相应信息。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告编号:2024-018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上述自律监管措施不会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三)不存在因本次处罚/处理而被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应对措施或整改情况 公司董事会已向各股东、董事、监事重申相关法律法规,并督促相关人员 严格按照《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 处分实施细则》等规定,积极配合提供相关材料,避免此类情况再次发生。五、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姚翊等采取限期改正的自律监管措施的决定》股转挂牌公司管理 一函[2024]97 号 广州星晨互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