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589 证券简称:银河激光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银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0 月 2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 4.发出董事会会议通知的时间和方式:2024 年 10 月 15 日以邮件方式发出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严红九 6.会议列席人员:公司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7.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会议应出席董事 5 人,出席和授权出席董事 5 人。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并就终止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相关终止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承接督导备案,且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不再担任公司的主办券商。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战略发展的需要,公司经过慎重考虑并经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友好协商,双方决定签订持续督导协议,并就持续督导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持续督导协议,自全国股转公司通过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主办券商承接督导备案,且出具无异议函之日起生效;自协议生效日起,由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公司的承接主办券商并履行持续督导义务。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更换主办券商,根据全国股转公司的相关规定及要求,为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公司拟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关于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 报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鉴于公司拟更换主办券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持续督导主办券商变更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和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说明报告; (2)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披露与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 (3)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全国股转公司的有关规定,批准、签署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有关的各项文件、协议、合约; (4)组织本次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有关的申请材料,全权回复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反馈意见; (5)根据新政策以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要求制作、修订、报送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的申报材料; (6)办理和实施与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的其他事宜。 (7)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决议通过本项授权之日起至变更主办券商后续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处置报废类存货及损失核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银河激光拟于 2024 年 11 月 15 日前搬迁新厂区,经公司党支部委员会研究, 预将部分报废类存货(账龄 8-12 年)进行处置,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便于企业轻装上阵。需处置及损失核销的存货为:2013 年库存商品烫印铝箔 3347 公斤、 电化铝亮银 539.4 公斤,账面金额分别为 182.99 万元、104.5 万元,经评估公 司资产评估价值为 0,预计存货损失 287.49 万元,已全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按照公司“三重一大”决策事项权限,提请公司董事会审议。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兹定于 2024 年 11 月 11 日下午 2 点在江苏银河激光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省 淮安市迎宾大道 31 号),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拟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关于公司拟与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持续督导协议》《关于公司与东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说明报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变更持续督导主办券商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另行发布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 2.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回避。 4.提交股东大会表决情况: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目录 《苏州银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苏州银河激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