恒宝通: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2024年10月2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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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34

证券代码:832449        证券简称:恒宝通        主办券商:兴业证券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吸收合并情况

    (一)基本情况

  为优化公司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形成协同效应,提高运营效率,改善财务状况,根据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恒宝通”或“公司”)拟对全资子公司深圳恒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朴光电”)进行吸收合并。吸收合并完成后,深圳恒宝通为存续方,恒朴光电注销,深圳恒宝通继承深圳恒朴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的吸收合并双方分别为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故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系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所以免予按照关联交易的方式进行审议和披露。

    (四)表决和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4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吸收合并全资子公司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7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本次交易是否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需向当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工商登记手续。


                                                                        公告编号:2024-034

    二、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

    (一)吸收合并方

  名称: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708439449Q

  注册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西丽社区打石一路深圳国际创新谷六栋 B座 809、810、811 房

  企业类型: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林新利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光电器件、仪器仪表、通信设备及器材、计算机软件的技术开发、生产、销售。一般经营项目:国内贸易;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二)被吸收合并方

  名称:深圳恒朴光电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FC1P907

  注册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 号 A 栋 201 室(入驻深圳市
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徐一兵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经营范围:嵌入式软件的技术研发与技术服务;信息科技领域光电子器件及高速光模块技术研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生产与销售;通讯设备技术开发、销售;经营进出口业务(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三、本次吸收合并的方式、范围及相关安排

  1、公司通过整体吸收合并的方式,合并恒朴光电的全部资产、债权、债务、业务、人员、合同及其他一切权利与义务。本次吸收合并完成后,深圳恒宝通存续经营,恒朴光电注销。


                                                                        公告编号:2024-034

  2、合并基准日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3、吸收合并基准日至吸收合并完成日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公司承担和享有。
  4、合并完成后,恒朴光电的所有资产,包括但不限于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等财产合并纳入深圳恒宝通,恒朴光电的全部债权债务由深圳恒宝通承继。

  5、各方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履行通知债权人和公告程序。

  6、合并双方将积极合作,共同完成恒朴光电的所有资产交付合并方的事宜,并办理资产转移手续和相关资产、资质的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7、合并双方分别履行各自法定审批程序,签订《吸收合并协议》,具体实施吸收合并程序。

    四、吸收合并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吸收合并有利于公司优化资源配置,降低管理成本,形成协同效应,提高管理效率,改善财务状况,规范公司运营,符合公司经营需要,将对公司发展产生积极影响。

  2、被合并方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其财务报表均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本次吸收合并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产生实质的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3、本次吸收合并不涉及公司股本及注册资本的变化。

    六、备查文件

  《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深圳市恒宝通光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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