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关决定; (三)收购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说明及承诺; (四)任何与本次收购及相关股份权益活动有关的合同、协议和其他安排的文件; (五)按照《第5号准则》第二十三条要求提供的收购人的财务资料; (六)财务顾问报告; (七)法律意见书; (八)证监会或者全国股份转让系统依法要求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已备置于公众公司办公地点。公众公司联系方式如下: 名称:华锐风电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59号文化大厦 电话:010-62515566 投资者可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或www.neeq.cc)查阅本报告书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