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锐5:收购报告书(修订稿)

2024年10月2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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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

      (233,911,414元,对应股211,493,142股,占比3.51%)的可能性较低,收购人被

      司法冻结其持有华锐5的9000万股(股比1.49%)的现状即案件影响的最坏结果,

      且不影响收购人行使表决权,案件一对收购人及本次收购造成的影响较小。

          上表案件二,根据二审终审判决结果,二审判决驳回双方本诉及反诉请求,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认为,“长城资产的诉求请求与事实不符,收购人

      主张完成减资的最终结果是长城资产获得13,848,479股华锐风电股票,而非获得

      相应数额减资款,符合双方当时约定。但由于华锐风电退市的重大变化,继续

      要求长城资产接受股票对其不公平,应由双方协商后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因

      减资涉及国有资产处置,在未经双方协商、报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批过程

      前,不宜由法院直接对协议内容进行变更。”因此,即便后续协议变更,对股

      权影响至多为13,848,479股,占比仅0.23%,案件二对收购人及本次收购造成的

      影响较小。

          综上所述,上表案件至多再影响收购人0.23%股份,且触发概率较低,加之

      目前由案件一衍生的冻结股份9000万股(占比1.49%),上表案件对收购人持

      有的公众公司股份影响总比例为1.72%,对收购人及本次收购造成的影响较小。

          (二)收购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

      如下:


序号    姓名          职务        兼职情况    国籍  长期居住地  是否取得境外其他
                                                                    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1      孟伟    党委书记、董事长      无      中国      大连            否

 2    田长军    总经理、董事        无      中国      大连            否

 3      魏明          董事            无      中国      大连            否

 4    张志琼        董事            无      中国      大连            否

 5    刘长韧        董事            无      中国      北京            否

 6      韩龙          董事            无      中国      大连            否

 7      冯岩          董事            无      中国      大连            否

 8      于峰          监事            无      中国      大连            否

 9    李向锋        监事            无      中国      大连            否

 10    李志峰                      已调离,自2023年9月起不履职

 11    董炜        副总经理          无      中国      大连            否

 12    孙大庆      副总经理          无      中国      大连            否

 13    纪维东      副总经理          无      中国      大连            否

      (三)收购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最近2年所受处罚及诉讼、仲
  裁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最近2年内,上述人员未曾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
  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或者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
  者仲裁。

    五、收购人诚信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收购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收购
  人实际控制人与控股股东不存在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执行联合惩戒
  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不存在被列入环保、食品药品、产品质
  量和其他领域各级监管部门公布的其他形式“黑名单”的情形,符合股转公司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诚信监督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

    六、收购人资格


    (一)收购人

    1、收购人不存在不得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情形

    收购人已承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2、收购人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要求

    收购人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独立法人,具有作为投资者的主体资格与行为能力,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关于投资者适当性的相关要求。
    综上,收购人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二)收购人控股股东大装投

    大装投已承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大装投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三)收购人间接控股股东市国资运营公司

    市国资运营公司已承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市国资运营公司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四)收购人实际控制人大连市国资委

    大连市国资委已承诺不存在《收购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下列情形:
    “1、收购人负有数额较大债务,到期未清偿,且处于持续状态;

    2、收购人最近2年有重大违法行为或者涉嫌有重大违法行为;

    3、收购人最近2年有严重的证券市场失信行为;

    4、收购人为自然人的,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

    5、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认定的不得收购公众公司的其他情形。”

    综上,大连市国资委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收购公众公司的情形,具备收购非上市公众公司的主体资格。”

  七、收购人最近两年的财务情况


          (一)最近两年审计报告情况及最近一年审计报告审计意见

          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收购人2022年、2023年财务

      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众环审字【2023】3200055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

      报告、众环审字【2024】3200072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2024年1-6月

      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众环审字【2024】3200072号审计报告(即最近一年)的审计意见如下:

          “我们审计了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财

      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

      公司利润表、合并及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

      相关财务报表附注。

          我们认为,后附的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

      制,公允反映了重工装备集团2023年 12 月31日合并及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

      2023年度合并及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二)最近两年一期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元

              项目                  2024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
                                        (未经审计)

流动资产:                                                                                ——

 货币资金                            2,779,124,134.36      3,250,116,340.65      3,532,569,119.10

 交易性金融资产                      1,210,385,183.56      794,891,250.00      408,347,684.76

 衍生金融资产

 应收票据                            2,379,075,585.24      2,641,458,819.43      3,199,527,624.96

 应收账款                            6,979,498,768.04      5,903,617,791.00      4,398,140,579.28

 应收款项融资                          92,038,820.10        11,180,239.96      146,695,088.43

 预付款项                            1,133,342,887.82      1,149,558,775.23      1,089,972,785.15


              项目                  2024年 6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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