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unked Radio,是基于数字时分多址(TDMA) 技术的专业移动通信系统,在同一技术平台上提供指挥调 TETRA 指 度、数据传输和电话服务,它不仅提供多群组的调度功 能,而且还可以提供短数据信息服务、分组数据服务以及 数字化的全双工移动电话服务 PDT 指 Professional Digital Trunking,是由中国 PDT 产业联盟制订 的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数字集群标准 Material Requirement Planning,即物料需求计划,是指根 MRP 指 据生产计划、BOM 和原材料的库存情况,以完工时期为时 间基准倒排计划,按提前期长短区别各个零部件和原材料 采购和排产计划 一般针对于公司的机车综合无线通信设备(即 CIR 设 备),按照中国铁路总公司印发的《通信维护规则》的要 高级修 指 求,CIR 设备高级修分为三、四、五级修共三个修程,修 程等级通常参考列车运行公里数确定。国家铁路集团公司 每年根据预算情况及列车运行情况制定当年的维修计划 注:本公开转让说明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 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第一节 基本情况 一、 基本信息 公司名称 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201167244641345 注册资本(万元) 15,200.00 法定代表人 董国军 有限公司设立日期 2000 年 8月 18日 股份公司设立日期 2023 年 12月 27日 住所 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中关村科技园荣晟广场 4 号楼 1门 506-11 电话 022-65388168 传真 022-65388168 邮编 300453 电子信箱 jytx-ir@712yd.cn 董事会秘书或者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高艳娥 C 制造业 按 照 《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GB/T4754-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2017)》的所属行业 子设备制造业 C392 通信设备制造 C3921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18 电信业务 按照《挂牌公司投资型行业分类指引》的所 1811 通信设备及服务 属行业 181110 通信设备及服务 18111010 通信设备 C 制造业 按照《挂牌公司管理型行业分类指引》的所 C39 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 属行业 子设备制造业 C392 通信设备制造 C3921 通信系统设备制造 经营范围 通信设备、铁路专用设备及器材配件、城市轨道交 通设备、船舶及相关装置、电机及零部件、模具、 非标机械设备配件、航空航天相关设备、广播电视 设备、视听设备、智能消费设备、计算机、工业自 动控制系统装置、社会公共安全设备及器材、电子 工业专用设备、电子设备制造;机械设备、机电设 备、五金产品、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自营和代理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计算 机和辅助设备、通讯设备、通用设备、专用设备修 理;机电产品技术开发及咨询服务;工程管理服 务;工程勘察设计;软件开发;信息系统集成和物 联网技术服务及运行维护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 务;技术推广服务;电气安装;电子与智能化工 程、安全技术防范工程设计与施工;通信系统设 计、集成与施工;自有设备租赁(不含汽车租赁)。 (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执行)(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主营业务 铁路无线通信和城市轨道无线通信产品的研发、生 产与销售 二、 股份挂牌情况 (一) 基本情况 股票简称 津移通信 股票种类 人民币普通股 股份总量(股) 152,000,000 每股面值(元) 1.00 股票交易方式 集合竞价转让 是否有可流通股 是 (二) 做市商信息 □适用 √不适用 (三)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及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的承诺 1、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股东所持股份转让的限制性规定 《公司法》第一百六十条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对上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人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就任时确定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章程可以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作出其他限制性规定。股份在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制转让期限内出质的,质权人不得在限制转让期限内行使质权。”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第 2.8 条规定:“挂牌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在挂牌前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分三批解除转让限制,每批解除转让限制的数量均为其挂牌前所持股票的三分之一,解除转让限制的时间分别为挂牌之日、挂牌期满一年和两年。挂牌前十二个月以内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股票进行过转让的,该股票的管理按照前款规定执行,主办券商为开展做市业务取得的做市初始库存股票除外。因司法裁决、继承等原因导致有限售期的股票持有人发生变更的,后续持有人应继续执行股票限售规定。” 《公司章程》第二十七条规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 让。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 25%,因司法强制执行、继承、遗赠、依法分割财产等导致股份变动的除外。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 股份。” 2、 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承诺 □适用 √不适用 3、 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