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张家港市凤凰镇济富路202号 主办券商 南京证券 (江苏省南京市江东中路389号) 2024年10月 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发行情况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李斌 张学军 范荣 蒋海冰 刘振东 全体监事签名: 杨爱萍 顾玲 唐婷婷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李斌 张静娟 刘振东 廖毅 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加盖公章) 年 月 日 目录 声明 ......- 2 - 目录 ......- 3 - 释义 ......- 4 -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 5 - 二、 发行前后相关情况对比......- 10 -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14 - 四、 特殊投资条款 ......- 14 - 五、 定向发行有关事项的调整情况......- 17 - 六、 有关声明 ......- 18 - 七、 备查文件 ......- 19 -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公司、本公司、天乐橡塑、股份公司 指 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大会 指 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 董事会 指 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监事会 指 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本次发行、本次股票发行、本次定向发行 指 公司定向发行不超过 1,220,000.00 股公 司普通股股票 主办券商、南京证券 指 南京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律师事务所 指 北京市康达(南京)律师事务所 会计师事务所 指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富安达 3 号 指 富安达优选 3 号权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系统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公司章程》 指 最近一次由股东大会通过的《张家港天乐 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高级管理人员 指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 书的统称 元、万元、亿元 指 均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人民币亿元 《管理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业务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 (试行)》 《股票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行规则》 《定向发行业务指南》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 行业务指南》 《信息披露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 息披露规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当 性管理办法》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指 《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制度》 注:本报告书中,部分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可能略有差异,这些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造成的。 一、 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 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张家港天乐橡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简称 天乐橡塑 证券代码 831555 主办券商 南京证券 所属层次 创新层 挂牌公司行业分类 C制造业-36汽车制造业-367汽车零部件及配 件制造-3670 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 主营业务 汽车用橡胶、塑料产品的开发、生产和销售 发行前总股本(股) 51,012,000 实际发行数量(股) 1,220,000 发行后总股本(股) 52,232,000 发行价格(元) 4.1 募集资金(元) 5,002,000 募集现金(元) 5,002,000 发行后股东人数是否超 200 人 否 是否存在非现金资产认购 全部现金认购 是否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动 否 是否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是 是否属于授权发行情形 否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为 1,220,000 股,发行价格为 4.1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2,000 元。 (二) 现有股东优先认购的情况 1、公司章程对优先认购安排的规定 《公司章程》第十五条规定: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公司股票发行以现金认购的,原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本次发行以现金认购,根据《公司章程》,原股东对新发行的股份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2、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 本次发行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针对本次发行的股份,公司在册股东不做优先认购 安排,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已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 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本次定向发行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的 议案》,并已经 2024 年 8 月 14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3、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的合法合规性 公司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和《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次发行优先认购安排合法合规。 (三) 发行对象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对象共计1名,均为符合要求的投资者。具体认购情况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发行对象类型 认购数量 认购金额 认购方式 (股) (元) 1 富安达资管 新增投 非自然 资产管 1,220,000 5,002,000 现金 -南京银行- 资者 人投资 理计划 富安达优选 者 3 号权益类 集合资产管 理计划 合计 - - 1,220,000 5,002,000 - 注:关于认购对象名称以及证券账户名称差异的说明:认购对象富安达优选 3 号权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为“富安达资管-南京银行-富安达优选 3 号权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1、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名称 富安达优选 3 号权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