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乐橡塑: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

2024年10月3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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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18.6384%        7,301,400

  3          范荣              3,893,760          7.4547%        2,920,320

  4          刘振东              2,433,600          4.6592%        1,825,200

  5      南京证券股份有          1,880,840          3.6009%                0
              限公司

  6    富安达资管-南京          1,220,000          2.3357%                0
          银行-富安达优选

          3号权益类集合资

            产管理计划

  7          蒋海冰              973,440          1.8637%          730,080

  8          张静娟              973,440          1.8637%          730,080

  9          陈雷                784,680          1.5023%                0

  10    华安证券股份有            462,240          0.8850%                0
              限公司

          合计                  52,229,900        99.9960%        36,504,600

    本次发行前,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情况是依据审议本次定向发行
认购对象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8 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
的全体证券持有人名册填列。本次发行后的前十名股东持股数量、持股比例及股票限售情况
依据 2024 年 8 月 8 日的持股情况以及本次发行的情况合并计算,发行后持股数量、持股比
例及限售情况仅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影响。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
生变更,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动。
(二)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股东人数、资产结构、业务结构、公司控制权以及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持股的变动情况
1. 本次股票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

          股票性质                    发行前                  发行后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控股股东、实际控    6,875,180    13.48%    6,875,180    13.16%
            制人

无限售条件  2、董事、监事及高级    4,502,360      8.83%    4,502,360      8.62%
  的股票    管理人员

            3、核心员工                  0        0%          0        0%

            4、其它              3,129,860      6.14%    4,349,860      8.33%

                  合计          14,507,400    28.44%  15,727,400    30.11%

            1、控股股东、实际控  22,997,520    45.08%  22,997,520    44.03%
            制人

有限售条件  2、董事、监事及高级  13,507,080    26.48%  13,507,080    25.86%
  的股票    管理人员

            3、核心员工                  0        0%          0        0%

            4、其它                      0        0%          0        0%

                  合计          36,504,600    71.56%  36,504,600    69.89%

            总股本              51,012,000      100%  52,232,000      100%

2. 股东人数变动情况

  发行前公司股东人数为11人;本次股票发行新增股东1人,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为12人。

  发行前后的股东人数情况是基于本次定向发行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2024 年 8 月 8 日)
的股东名册以及本次定向发行的情况统计。本次股票发行对象共计 1 人。发行后股东人数仅考虑本次发行新增股东人数的影响。
3. 资产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为 5,002,000 元,本次定向发行结束后,公司股本、总资产、净资产等均有所提升,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资本结构得以改善,有助于公司提升主营业务的持续经营能力和综合竞争力,巩固行业内的竞争优势。

4. 业务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业务结构将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主要业务、业务结构均不会发生重大变化。
5. 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动,第一大股东未发生变动。本次发行不构成挂牌公司收购,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 51,012,000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斌直接持有公司 29,872,700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的 58.56%,无一致行动人。

    本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52,232,000 股,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斌直接持有公司 29,872,700
股,占公司股份比例的 57.19%,仍为公司实际控制人。

  本次发行前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动,持股比例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化。
6.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持股的变动情况

序号  股东姓    任职情况  发行前持股  发行前持股  发行后持股  发行后持股
        名                  数量(股)    比例    数量(股)    比例

 1    李斌  董事长、总经    29,872,700    58.5601%    29,872,700    57.1923%
                    理

 2    张学军  董事、副董事    9,735,200    19.0841%    9,735,200    18.6384%
                    长

 3    范荣      董事        3,893,760    7.6330%    3,893,760    7.4547%

 4    刘振东  董事、副总经    2,433,600    4.7706%    2,433,600    4.6592%
                    理

 5    蒋海冰      董事          973,440    1.9083%      973,440    1.8637%

 6    张静娟  财务总监、董      973,440    1.9083%      973,440    1.8637%
                事会秘书

          合计              47,882,140    93.8644%    47,882,140    91.6720%

(三) 发行后主要财务指标变化

          项目                      本次股票发行前            本次股票发行后
                                2022年度        2023年度        2023年度


每股收益(元/股)                        0.40            0.29            0.28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                1.99            2.15            2.20
净资产(元/股)

资产负债率                            44.99%          41.92%          40.84%

三、  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涉及非现金资产认购,不涉及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
四、  特殊投资条款

  本次发行涉及特殊投资条款。

  本协议于 2024 年 7 月 26 日由以下双方签署。

  甲方:富安达资产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代表富安达优选 3 号权益类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李斌

  补充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 股份回购

  1.1 若发生以下任一情形,甲方有权但无义务要求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包含目标公司)回购甲方所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或部分股份:

    (1) 目标公司未能于 2027 年 6 月 30 日前向北京证券交易所提交合格的首次公开发行
(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以公司聘请的保荐机构向证券交易所报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且证券交易所做出受理决定之日为准;

    (2) 目标公司已报送首次公开发行的申请材料但发生以下情形之一:①公司提交首次公
开发行申请后又主动撤回;②公司首次公开发行申请未通过证券交易所或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审核,即被否决或终止审核或不予注册或暂缓发行、暂缓上市后 12 个月内仍未上市;③公司作出终止上市的书面决定;

    (3) 目标公司出现清算事件;

    (4) 目标公司或控股股东李斌受到影响目标公司北交所首次公开发行的重大行政处罚;
    (5) 目标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6) 自 2023 年度(含)起,任一年度出现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保留/否定意见报告,或拒
绝出具年度审计报告的情况;

    (7) 其他可能导致投资方出现重大损失或无法实现投资预期的情况。

    1.2 甲方股份回购价格按以下公式计算确定:

    (1) 甲方股份回购价格=甲方认购新股的全部出资额*(1+8%*N)-甲方已获得的现金分
红,N 为甲方的全部投资款及自从汇出之日起至收到回购款之日止的自然天数除以 365;
    (2)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乙方指定的第三方(不包含目标公司)按前款计算的投资本金
和收益之和回购甲方持有的目标公司全部股份,包括甲方本次认购的定向增发股份,以及在前述定向增发基础上通过公积转增股本、送红股等方式取得的全部股份;

    1.3 乙方应在收到甲方股权回购的书面通知当日起的二十(20)个工作日内与甲方签署
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等交易文件。除非各方另有约定,回购价款应在乙方收到书面通知当日起六十(60)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完毕。迟延支付的应每日按照应付金额的万分之五向甲方缴纳违约金,直至支付完毕回购价款及违约金。

  2、 限制处分权

    2.1 在目标公司实现首次公开发行前,若乙方直接或间接出售、赠送、转让、质押、设
置其他产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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