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盈安信:公司章程

2024年10月30日查看PDF原文
分享到:
     第十三章 争议解决

    第一百九十二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
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各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投资者与公司之间的纠纷可以自行协商解决、提交证券期货纠纷专业调解机构进行调解、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当充分考虑股东的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排。公司应设置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该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可以通过设立专门基金等方式对投资者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四章 附则

    第一百九十三条  释义

          (一) 控股股东,是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 50%以上的股东;持有
    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依其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大会
    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

          (二) 实际控制人,是指虽不是公司的股东,但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
    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人。


          (三) 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
    他关系。

    第一百九十四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
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
有歧义时,以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后的中文版章程为准。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 都含本数;“不满”、“以
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一百九十七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一百九十八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
议事规则。

    第一百九十九条  本章程经创立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但本章程中关于信息
披露和公告等和公司股票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相关的条款自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交易之日起施行。本章程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章程自动失效。
(以下无正文)

                                          北京中盈安信技术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0 月 30 日

分享到: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