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大股份:国融证券关于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2024年10月31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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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融证券

      关于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国融证券作为内蒙古民大商贸股份有限公司的持续督导主办券商,通过审核2024 年半年度报告,发现公司存在以下情况:
一、  风险事项基本情况
(一) 风险事项类别

                                                        挂牌公司是
 序号      类别                  风险事项              否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1  生产经营    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                  否

  2  生产经营    重大亏损或损失                          是

  3  公司治理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换届离任后,      否

                    公司未变更法定代表人

(二) 风险事项情况

    1、公司处于停产、主要业务陷入停顿状态

    民大股份由于自身经营不善等原因,生产经营业务停滞,何时能够恢复经 营存在较大不确定性。

    2、公司存在重大亏损

    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未分配利润累计为-
 8,157,161.73 元,未弥补亏损 8,157,161.73 元,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并超过 实收股本总额 15,000,000.00 元的三分之一。

    3、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换届离任后,公司未变更法定代表人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
 举》的议案,并在 2022 年 8 月 3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选举王燕娜为董事长》以及《关于聘任王燕娜为总经理》的议案。原担 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董事长李庚琴因换届而离任,不再担任公司其他任何职 务。根据原《公司法》第十三条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由董事长、执行董事或者经理担任,并依法登记。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当 办理变更登记。民大股份公司章程约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由李庚琴担任。公司 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出新任董事长和总经理后,未按照公司法规定进行公司章程 关于法定代表人约定的变更事宜,亦未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工商变更登记,导致 已经离任的公司原董事长仍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的情形持续,与《公司法》规 定不符。
二、  对公司的影响

  相关风险事项涉及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不会导致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
    1、因公司经营不善且 2022 年初至今生产经营处于停滞状态,导致公司持
 续亏损,累计经营性亏损数额逐年增加,民大股份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 定性。

    2、公司通过换届选举了新任董事长及总经理,原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离 任后,公司未变更公司章程关于法定代表人约定事项且未进行法定代表人的工 商变更登记,给公司后续经营存续中带来潜在风险。
三、  主办券商提示

    民大股份生产停滞且累计未弥补亏损持续增加,其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 不确定性;未变更公司法定代表人事项给公司后续经营存续中带来潜在风险。
  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

    敬请广大投资者准确评估该公司的投资价值,注意投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2024 年半年度报告》


        国融证券
2024 年 10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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