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51 证券代码:838624 证券简称:文龙中美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拟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和 2024 年 3 月 16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 案》等议案,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官网 (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07)。 根据《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以下简称“回购方案”),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4,800,000.00 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6.00 元/股,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400,000股,不超过 800,000 股,占本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9%-1.78%。 二、回购方案实施情况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价交易方 式回购公司股份 491,663 股,累计使用资金人民币 2,512,544.21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手续费),累计回购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占公司拟回购数 公告编号:2024-051 量上限的 61.46%,回购股份数量成交均价为 5.11 元。 三、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原因及合理性 (一)公司已回购股数满足《回购股份方案》回购区间,已达成本次回购股份目的。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已实际回购股份数量 491,663 股,占公司拟 回购股份数量上限的 61.46%,符合《回购股份方案》中载明的回购股份数量不 少于 400,000 股,不超过 800,000 股的要求,公司已实际使用资金 2,512,544.21 元 (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费用),占公司拟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 52.34%,未超过预计回购资金总额 4,800,000 元,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本次已回购股份数量超过回购股份数量的下限,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二)公司近期股价较低,短期内无法继续履行回购股份方案。 截止 2024 年 10 月 30 日,公司最近一个有交易的交易日(2024 年 10 月 29 日)股票收盘价 3.01 元/股。 根据公司 2022 年、2023 年审计报告,归属于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分别为 3.62 元/股和 4.49 元/股,均高于公司近期股价,与《回购股份方案》制定时的二级市场价格存在较大差异,短期内无法继续履行回购股份方案。 此外,公司结合目前的生产经营情况、未来业务拓展,为优化运营资金配置,防范可能出现的流动资金风险,综合近期二级市场股价因素,拟终止此次股份回购。 (三)公司股东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符合《回购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和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公告编号:2024-051 综上所述,公司本次回购已经满足股份回购的基本要求,达成本次回购股份目的,且近期股价较低,短期内无法继续履行回购股份方案,公司股东会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决定终止本次回购股份,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 四、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决策程序、对公司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及股东权益等产生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10 月 30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决议终止本次回购股份方案,符合《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特此公告。 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0 月 3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