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50 证券代码:870654 证券简称:光大环保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免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任免基本情况 (一)任免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 十二次临时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审议并通过: 任命艾丽娜女士为公司财务负责人,任职期限至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自2024年11月1日起生效。上述任命人员持有公司股份220,856股,占公司股本的0.325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免去史伟宏先生的财务负责人,自 2024 年 11 月 1 日起生效。上述免职人员持有公 司股份 490,0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7221%,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任免原因 因工作调整需要免去史伟宏先生公司财务负责人职务,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现任命艾丽娜女士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三)新任董监高人员履历 艾丽娜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女,大专学历。2002 年 4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沈阳盛龙一格瑞尔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出纳;2004 年 6 月至 2024 年 11 月, 就职于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主任。2024 年 11 月至今,任职于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公告编号:2024-050 二、任免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公司新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任免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任免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一)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此次任免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管理水平,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任何不利后果。 三、备查文件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议》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