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和众工:提供担保的公告

2024年11月01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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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31

 证券代码:430084        证券简称:星和众工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星和众工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星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分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申请不高于伍佰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五年;董事长杨放光先生、董事贾永君先生无偿为该
笔授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五年。自 2024 年 11 月 23 日至 2029
年 11 月 22 日。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对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借款承担连带担保
责任的议案》,同意票数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公司董事贾永君同时担任
江西星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董事辛梓铭同时担任江西星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为本交易的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为 63,997,194.52 元。本次单笔担保额为 5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7.81%,未超过 10%;累计对外担保总额

                                                                          公告编号:2024-031

为 2,68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41.88%,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星分子最近一期资产负债率为 91.58%,按照担保金额连续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未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因星分子最近
一期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拟提交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的北京星和众工设
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江西星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4 年 11 月 21 日

  住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潮路 17 号

  注册地址:江西省宜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春潮路 17 号

  注册资本:71,000,000 元

  主营业务:新能源锂电池隔膜、包装膜、环保过滤膜、光学复合膜等相关材料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加工、进出口贸易;锂电池新材料技术和设备的研发、销售;机电设备设计开发、制造、销售;机电设备安装工程;技术咨询;机械设备售后服务。

  法定代表人:贾永君

  控股股东:北京星和众工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北京星和众工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否

  是否提供反担保:否

  关联关系:被担保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等级:B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总额:78,546,994.79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流动负债总额:64,606,680.70 元


                                                                          公告编号:2024-031

  2023 年 12 月 31 日净资产:6,616,314.41 元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91.58%

  2024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93.17%

  2024 年 1-9 月营业收入:18,299,482.37 元

  2024 年 1-9 月利润总额:-1,214,563.61 元

  2024 年 1-9 月净利润:-1,154,154.44 元

  审计情况: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星和众工及合并范围内子公司(包括星分子)2023 年度财务资料进行审计,并对合并财务报表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2024 年 1-9 月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星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或“星分子”)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以下简称“邮储宜春分行”)申请不高于伍佰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五年;董事长杨放光先生、董事贾永君先生无偿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五年,具体内容以各方签订的合同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公司为星分子提供银行综合授信业务的担保,补充子公司流动资金。本次借款是子公司日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正常所需,有利于子公司持续稳定经营,促进子公司发展,是合理的、必要的。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被担保人星分子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持股比例为 83.63%,公司董事会对其偿还债务能力有充分了解,该公司财务风险处于可控范围内。公司为其提供担保,有利于推进星分子公司后续业务的开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公告编号:2024-031

(三)对公司的影响

  被担保人星分子是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预计该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金额/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挂牌公司合
并报表外主体的担保余额

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2,680        41.88%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
保余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2,680        41.88%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星和众工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北京星和众工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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