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在业绩承诺等其他涉及股份支付的履约条件,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也未约定期权、限制性条款,不存在低于公司股票公允价值的情形。因此,本次定向发行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股份支付》。 4、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票登记日期间权益分派事项 在董事会决议日至新增股票登记日期内,公司预计不会产生权益分派,不会导致发行数量和发行价格做相应调整。 (五)本次股票发行数量及预计募集资金总额 本次发行股票的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本次拟发行股票 700,000 股,预计募集资金总额1,400,000 元。 认购信息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认购金额(元) 1 李艳 280,000 560,000 2 陈焕 250,000 500,000 3 刘玲玲 170,000 340,000 总计 - 700,000 1,400,000 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以及预计募资资金总额如上所示,具体发行股份数量及募集资金总额以认购结果为准。 本次发行对象均以自有资金认购,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六)最近十二个月内发行股票情况 披露新增股票挂 募集资金总额 发行前总股 实际发行股 发行完成后 序号 牌交易公告日 (元) 本数(股) 票数(股) 总股本数 (股) 1 2023 年 11 月 21 512,000 14,711,444 200,000 14,911,444 日 合计 - 512,000 - 200,000 -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5 日在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披露《股票定向发行新增股份 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并公开转让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5)、《股票定向发行情况报告书(自办发行)》(公告编号:2023-040)。 (七)限售情况 序号 名称 认购数量 限售数量 法定限售数量 自愿锁定数量 (股) (股) (股) (股) 合计 - - - - - 1、法定限售 本次股票发行的新增股份将根据《公司法》、《业务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的要求办理股份限售。本次发行对象未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发行认购,因此不存在法定限售情形。 2、自愿限售 根据本次定向发行说明书及公司与发行对象签署的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的相关规定,本次股票发行对象无自愿锁定限售承诺。 (八)报告期内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披露新增 募集资 当前募 募集资 募集资 是否履行变 是否存在 序号 股票挂牌 金总额 集资金 金计划 金实际 更用途审议 募集资金 交易公告 (元) 余额 用途 用途 程序 管理及使 日 (元) 用违规 1 2023 年 11 512,000 0 补 充 流 补充流 否 否 月 21 日 动资金 动资金 合计 - 512,000 0 - - - - (九)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及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募集资金用途 拟投入金额(元) 补充流动资金 1,200,000 偿还借款/银行贷款 200,000 项目建设 - 其他用途 - 合计 1,400,000 本次募集资金使用主体为挂牌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流动资金用于支付供应商货款、支付职工薪酬、利息支出、其他应付款中暂借款以及公司日常经营等用途。募集资金不涉及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不涉及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债券等的交易,具体使用时将不涉及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募资资金的使用主体及使用形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国股转系统定位。 1.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 1,200,000 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序号 预计明细用途 拟投入金额(元) 1 支付供应商货款 500,000 2 公司日常经营: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职工薪酬、利息支出、 700,000 中介服务费、其他应付款中暂借款等 合计 - 1,200,000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可缓解公司发展阶段流动资金压力,满 足公司经营发展中所带来的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健康、稳定的发展。 2. 募集资金用于偿还借款/银行贷款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 200,000 元拟用于偿还借款/银行贷款。 借款/银行 借款/银行 当前余额 拟偿还金 借款/银行 序号 债权人名称 贷款发生 贷款总额 (元) 额(元) 贷款实际 时间 (元) 用途 1 深圳前海微众银 2024 年 7 160,000 160,000 150,000 用 于 公 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月 10 日 日常经营 2 深证前海微众银 2024 年 9 50,000 50,000 50,000 用 于 公 司 行股份有限公司 月 25 日 日常经营 合计 - - 210,000 210,000 200,000 -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10 日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160,000 元,年利率 14.52%,到期日 2026 年 7 月 18 日。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5 日与深圳前海微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借款合同,借款金额 50,000 元,年利率为 11.46%,到期日 2026 年 9 月 18 日。 3. 请结合募集资金用途,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偿还银行借款和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缓解公司运营资金压力,优化公司财务结构,为公司业务的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对公司未来发展提供有力保障,促进公司快速、持续、健康稳健的发展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1、募集资金内控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2021 年 8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的议案》、并经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等要求,符合《定向发行规则》、《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的规定。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15 日召开第四届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 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需经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将严格按照全国股份转让系统相关规定及公司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将该专户作为认购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存放与使用募集资金,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于其他用途。 3、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安排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在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切实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风险控制及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是否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否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2 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否 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十二)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股票发行前公司资本公积、滚存未分配利润由发行后公司所有股东按照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三)本次发行是否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股东人数累计不超过200人,符合《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关于豁免向中国证监会申请注册定向发行的条件。因此,本次股票发行不需要经过中国证监会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 (十四)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1、公司不属于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国有实际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