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30 证券代码:430051 证券简称:九 恒 星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一) 回购用途及目的 因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公司最近一期每股净资产,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维护公司价值和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促进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综合考虑公司财务状况、未来发展等因素,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股权激励。(二) 回购方式 本次回购方式为做市方式回购。 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务。 (三)回购价格 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1.34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 60 个交易日(不含停牌日)存在交易均价,交易均价为 0.67 元,拟回购价格上限不低于上述价格,不高于上述价格的 200%。 (四)拟回购数量、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本次拟回购资金总额不少于 5,000,000 元,不超过 1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 自有资金。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不超过 7,462,686 股。(按回购价格上限 1.34 元/股计算。)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剩余应回购股 公告编号:2024-030 份数量。 (五)回购实施期限 1. 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如果触发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2.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 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3.如回购方式变更为集合竞价方式回购,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4.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变相定向回购”等违规情形。 二、 回购方案实施进展情况 进展公告类型:截至上月末累计回购情况 回购实施进度: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已回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0.7102%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回购股份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回购期间,挂牌公司应当在以下时间披露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并应当在各定期报告中披露回购进展情况: (一)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后,应当在 2 个转让日内披露; (二)已回购股份占挂牌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累计达到 1%或 1%的整数倍时,应当在 公告编号:2024-030 事实发生后 2 个转让日内披露; (三)每个月的前 2 个转让日内,应当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公告情况。 现将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做市转让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53,000 股,累计使用资金人民币 24,170 元(不含手续费、过户费等相关手续费),占已回购数量所支付的金额占回购资金总额上限的比例 0.2417%。已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0177%,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 0.7102%,最高成交价为 0.48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0.43 元/股。 截至目前,除权益分派及股票交易方式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情况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备查文件 《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交易记录》 北京九恒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