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补充流动资金 6,000,000.00 偿还借款/银行贷款 0 项目建设 0 其他用途 0 合计 6,000,000.00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主体为发行人,使用用途为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向供应商支付货款或服务费、支付房屋租金、发放职工薪酬等,不涉及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其他债权投资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涉及直接或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涉及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具体使用时将不涉及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主体及使用形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国股转公司要求。 1. 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中有 6,000,000 元拟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序号 预计明细用途 拟投入金额(元) 1 支付货款、服务费 4,000,000.00 2 支付房屋租金 500,000.00 3 支付职工薪酬 1,000,000.00 4 其他经营支出 500,000.00 合计 - 6,000,000.00 本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将有助于缓解公司日常经营中的资金压力, 提升公司整体业务运营的稳健性和抗风险能力,从而促进公司持续稳健发展。 2. 请结合募集资金用途,披露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2021 年 4 月,中央宣传部正式印发《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十四五”重点 项目规划》,未来五年传承发展工作蓝图绘就。其中,规划明确了中华文化资源普查工程、国家古籍保护及数字化工程等 23 个重点项目。实施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传承发展工程是党和国家延续中华文脉、传承优秀传统的重大战略举措。2022 年 4 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共同印发《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明确提出做好古籍工作,把祖国宝贵的文化遗产保护好、传承好、发展好,对赓续中华文脉、弘扬民族精神、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具有重要意义。要深入推进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创新性发展,加强古籍抢救保护、整理研究和出版利用,促进古籍事业发展,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提供精神力量。 公司深耕古籍数字化二十余年,致力于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根据公司的战略规划以及市场的需求与反馈,公司将继续拓展三大核心技术应用领域,加大核心产品的研发力度,不断完善和丰富产品结构,增强公司核心竞争力,保持公司目前的行业竞争优势,拓展更大的商业空间。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发展良好,业务规模不断扩大,流动资金需求也随之增长。将本次股票发行的募集资金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可以缓解公司业务发展带来的资金压力,以增强公司实力、扩大业务规模,提升公司盈利能力和抗风险能力,增强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保障业务的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符合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具有必要性、合理性、可行性。 (十)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设立情况以及保证募集资金合理使用的措施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的募集资金将按照《监督管理办法》《股票定向发行规则》《股票定向发行业务指南》《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使用。 1、募集资金内控制度、管理制度的建立情况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已经 2016 年 8 月 18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6 年 9 月 8 日召开的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对《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进一步完善。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建立明确了资金存储、使用、用途变更、监管和责任追究的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要求,符合《定向发行规则》《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的规定。 2、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2024 年 11 月 1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将严格按照《定向发行规则》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3、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将严格按照规定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在本次发行认购结束后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进行专户管理。 (十一) 是否存在新增股票完成登记前不得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1 公司未在规定期限或者预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披露最近一期定期报告 否 最近 12 个月内,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行政监 2 管措施、行政处罚,被全国股转公司采取书面形式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 否 分,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或者因违法行为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等。 (十二) 本次发行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处置方案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发行前的资本公积、滚存未分配利润 将由公司新老股东按照发行后的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十三) 本次发行是否需要经中国证监会注册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股票公开转让的公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股东累计不超过二百人的,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管理。”截至2024年10月31日,公司在册股东人数为57名,不超过200人。本次发行对象共1人,为在册股东,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股东人数不超过200人。 本次股票发行由全国股转系统自律审查,中国证监会豁免注册。 (十四) 本次定向发行需要履行的国资、外资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等程序 1、公司需要履行的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出具之日,公司的股东类型有境内自然人和境内非国有法人,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股东人数不会超过 200 人,因此,本次定向发行除需提交全国股转进行自律审查外,不涉及其他需履行国资、外资、金融等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批准或备案程序。 2、发行对象需要履行的主管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本次发行为属于发行对象确定的发行,发行对象皆为境内自然人,不需要履行相关的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 (十五) 公司治理规范性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制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 建立行之有效的内控管理体系,确保公司规范运作。 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且均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投资决策及财务决策均按照《公司章程》及有关内控制度规定的程序和规则进行。截至本定向发行说明书披露之日,上述机构和人员依法运作,未出现违法、违规现象和重大缺陷;未出现违反《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第二章规定的情形,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能够切实履行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十六) 信息披露规范性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严格按照《定向发行规则》《定向发行业务指南》等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披露了本次定向发行应当披露的信息。 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主体在报告期内,严格按照《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因信息披露违规或违法,被中国证监会给予行政处罚或采取监管措施、被全国股转公司依法采取监督措施或纪律处分的情况。 (十七) 挂牌公司股权质押、冻结情况 公司不存在股权质押、冻结的情形。 (十八)其他需要披露的情况 本次发行不属于授权发行情形,不存在连续发行的情形。 四、 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一) 本次定向发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影响 本次定向发行完成后,募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扩大公司经营规模,完善产品研发,增强公司的盈利能力及核心竞争力。 (二)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财务状况、盈利能力及现金流量的变动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等得到进一步提升,流动资金得到补充,资产负债率有所下降;公司股本和净资产增加,短期内可能摊薄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但从长期来看,公司营运资金得到补充,公司的营业收入、营业利润有望进一步增长。本次定向发行后,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将有所增加。 (三)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变 化情况 本次发行后,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关联人之间的业务关系、管理关系、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等均不会发生变化。 (四) 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变动情况 本次定向发行前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动。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 本次发行后(预计) 类型 名称 持股数量 认购数量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股) (股) 持股比例 第一大股东 尹小林 5,877,993 23.8646% 0 5,877,993 21.7457% 实际控制人 尹小林 5,877,993 23.8646% 0 5,877,993 21.7457% 请根据股权结构合并计算实际控制人直接、间接持股数量及持股比例。 尹小林先生为公司的创始人,自公司创立起一直担任董事长一职。公司股权结构稳定,相对较为分散,尹小林先生本次发行前后皆为公司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大于第二、第三大股东之和,公司控制权没有发生变动。 (五) 本次定向发行对其他股东权益的影响 本次募集资金将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的正常发展,从而提高公司整体经营能力,增加公司的综合竞争力,为公司后续发展带来积极影响。本次股票发行完成后,公司所有者权益将有较大幅度提升,对其他股东权益具有积极影响。 (六) 本次定向发行相关特有风险的说明 公司本次定向发行尚需经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审查通过后方可实施。本次定向发行能否取得相关监管部门的无异议函存在不确定性。 五、 其他重要事项 1.本次股票发行不存在公司的权益被股东及其关联方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