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50 证券代码:837220 证券简称:弘方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联信弘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11 月 6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马进宝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709,8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5.729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易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4,5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39.944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赵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2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3.443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佳怡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8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2.341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马潮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马潮,男,198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 公告编号:2024-050 年至 2013 年就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职销售经理;2013 年至 2014 年就职杭州阿启 视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华北大区销售总监,2014 年至今就职北京蓝骏创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 (二)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11 月 6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冯霜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孙媛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孙媛,女,198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1 年至 2013 年就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审计;2013 年至 2017 年就职中泰创展控股 有限公司,任职审计经理,2017 年至 2022 年就职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投资经理。 (三)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二次职工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郑秀生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自 2024 年 11 月 6 日起生效。 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公告编号:2024-050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换届为公司正常换届,是公司治理的正常需求,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联信弘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联信弘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经与会职工代表签字确认的《联信弘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联信弘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