弘方科技: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2024年11月06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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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50

 证券代码:837220          证券简称:弘方科技          主办券商:东兴证券
      联信弘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监事换届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换届基本情况
(一)董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11 月 6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马进宝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5,709,800 股,占公司股本的 15.729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易佳女士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4,50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39.9449%,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赵勇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1,2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3.4435%,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张佳怡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850,000股,占公司股本的 2.3416%,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马潮先生为公司董事,任职期限三,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马潮,男,198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07

                                                                                  公告编号:2024-050

年至 2013 年就职华为技术有限公司,任职销售经理;2013 年至 2014 年就职杭州阿启
视科技有限公司,任职华北大区销售总监,2014 年至今就职北京蓝骏创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任职总经理。
(二)监事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于 2024年 11 月 6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冯霜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提名孙媛女士为公司监事,任职期限三,本次换届尚需提交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自相关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首次任命董监高人员履历

  孙媛,女,1985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研究生学历;2011
年至 2013 年就职致同会计师事务所,任职审计;2013 年至 2017 年就职中泰创展控股
有限公司,任职审计经理,2017 年至 2022 年就职中国华阳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任职投资经理。
(三)换届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 2024 年第二次职工大会于 2024 年
11 月 6 日审议并通过:

  提名郑秀生先生为公司职工代表监事,任职期限三,自 2024 年 11 月 6 日起生效。
上述提名人员持有公司股份 0 股,占公司股本的 0%,不是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二、换届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一)任职资格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

                                                                                  公告编号:2024-050

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换届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未导致职工代表监事人数少于监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一。

  本次换届不存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兼任本公司监事的情形;不存在公司监事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配偶或直系亲属情形。
(二)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换届为公司正常换届,是公司治理的正常需求,不会对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联信弘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联信弘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经与会职工代表签字确认的《联信弘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决议》。

                                          联信弘方(北京)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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