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334 证券简称:科洋科技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上海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表决结果: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发表了意见。 二、 本期限制性股票授予及解除限售情况 (一) 限制性股票授予情况 2023 年 8 月 1 日,上海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认定上海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员工》、《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等议案; 2023 年 8 月 28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认定核心员工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上海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根据前述议案及审议程序,股东大会已授权董事会负责实施限制性股票的授予、解除限售、回 购、注销等工作。 2023 年 11 月 3 日,公司披露了《上海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授予结果公告》,完成了本期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确定限制 性股票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1 日。 授予日期:2023 年 8 月 28 日 授予价格:1.5 元/股 授予对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 授予人数:12 人 授予数量:3,033,700 股。 授予登记日期:2023 年 11 月 1 日 2024 年 11 月 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公告》等议案。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及监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 历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调整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为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尚不存在已解除限售或调整等情形。 三、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一)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说明 公司 2023 年 8 月 28 日召开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次股权 激励计划的全部议案,同意向 12 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3,033,700 股,涉及的标的股票种类为公司普通股股票。 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授予日为 2023 年 8 月 28 日,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 登记日为 2023 年 11 月 1 日。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的时间为限制性股票自授 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即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的时间为 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限制性股票自登记激励对象 名下日起已满 12 个月,第一个解除限售的时间安排符合股权激励计划规定。本次股权激励存在个人业绩指标。各激励对象均已经达成个人业绩考核指标,且公司及各激励对象未发生规定的负面情形,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序号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挂牌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 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 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挂牌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因证券期货 犯罪承担刑事责任或因重大违 法 违规 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公司未发生不得解除限 1 罚; 售的负面情形。 3、挂牌公司因涉嫌证券期货犯罪正被司 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 违规 正被 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立案调查;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及股转公司认定的不得实 施股权激励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激励对象对挂牌公司发生上述情形负 有个人责任; 2、激励对象被中国证监会及派出机构采 取市场禁入措施且在禁入期间; 激励对象未发生不得解 2 3、激励对象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 除限售的负面情形。 担任董事、高管情形; 4、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派出机构给予行政处罚; 5、激励对象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 会及其派出机构、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为 不适当人选; 6、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公司股权激励 的情形; 7、中国证监会或全国股转公司认定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公司 2023 年经审计营业 第一次解除限售以经审计的 2022 年度 收入为 107,779,488.66 公司营业收入为依据,2023 年度的营业 元,较 2022 年经审计营 3 收入增长不低于 10%。 业 收 入 相 比 , 增 长 12.13%,符合第一个解除 限售期公司业绩考核指 标。 个人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1、激励对象在等待期内及行权时须持 续在岗。 2、激励对象不存在违反公司管理制度 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给公司造成 严重消极影响,受到公司处分的情 本次参与绩效考核的共 形。 有12名激励对象,其2023 3、激励对象无自行辞职,或因个人原因 年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 4 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均达到“合格”及以上, 4、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为“合格”(C) 且符合其他考核要求,达 及以上。个人绩效考核评级为 C 及 到个人业绩指标。 以下的,即为考核当年未达到解除限 售条件而不能解除限售的当期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予以回购注销。回购 价格为授予价格(扣除因权益分派等 导致股本和股票价格变动的影响)加 上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利息之和。 综上,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限售期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二) 对不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安排。 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所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条件均已成就,不存在回购注销安排。 四、 解除限售具体情况 (一)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明细表 解除限售条 剩余限制 解除限售条件成 序号 姓名 职务 件成就的股 性股票数 就数量占获授数 份数量(股) 量(股) 量的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董事长、总 1 周人 359,610 839,090 30% 经理 董事、副总 2 汪湛 322,500 752,500 30% 经理 董事、董事 3 周美君 30,000 70,000 30% 会秘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712,110 1,661,590 - 二、核心员工 1 关晓梅 核心员工 30,000 70,000 30% 2 付生辉 核心员工 30,000 70,000 30% 3 胡雯茵 核心员工 24,000 56,000 30% 4 汪民驹 核心员工 24,000 56,000 30% 5 房涛 核心员工 24,000 56,000 30% 6 庞宝新 核心员工 18,000 42,000 30% 7 刘小芹 核心员工 18,000 42,000 30% 8 白江豪 核心员工 18,000 42,000 30% 9 王继元 核心员工 12,000 28,000 30% 核心员工小计 198,000 462,000 - 合计 910,110 2,123,590 - 上述名单中,有单独或合计持有挂牌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激励对象周人先生为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对公司的战略布局、研发、销售等方面工作均作出了重大贡献;汪湛先生为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对公司战略布局及业务发展均起到关键作用。激励对象周美君为实际控制人周人的侄女、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除周美君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