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存在其他激励对象为公司 5%以上股东、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近亲属的情形。周人、汪湛及周美君参与本次激励计划主要系考虑其对公司的发展壮大做出了卓越贡献;同时表达出公司管理层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有助于调动公司管理层和员工积极性,提高全体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将其纳入激励对象范围,有利于公司长足可持续发展,符合相关规定要求且具有合理性。 (二) 实际可解除限售情况 因实际控制人、董 解除限售条 实际可解 事或高管身份等 序号 姓名 职务 件成就的股 除限售数 须继续限售数量 份数量(股) 量(股) (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1 周人 董事长、总 359,610 0 359,610 经理 2 汪湛 董事、副总 322,500 0 322,500 经理 3 周美君 董事、董事 30,000 15,500 14,500 会秘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小计 712,110 15,500 696,610 二、核心员工 1 关晓梅 核心员工 30,000 0 30,000 2 付生辉 核心员工 30,000 0 30,000 3 胡雯茵 核心员工 24,000 0 24,000 4 汪民驹 核心员工 24,000 0 24,000 5 房涛 核心员工 24,000 0 24,000 6 庞宝新 核心员工 18,000 0 18,000 7 刘小芹 核心员工 18,000 0 18,000 8 白江豪 核心员工 18,000 0 18,000 9 王继元 核心员工 12,000 0 12,000 核心员工小计 198,000 0 198,000 合计 910,110 15,500 894,610 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 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 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的规定,因此公司激励对象 中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虽已满足第一个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 件,但根据相关规定,其所持限制性股票仅能部分解除限售。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具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身份的股权激励 对象周人、汪湛、周美君分别持有公司 10,597,340 股、4,555,500 股、114,000 股股份,其中无限售股份分别为 1,225,515 股、7,625 股、14,000 股,因此其本 次限制性股票实际登记为无限售流通股的股份数量如下: 截至 2023 本次符合限 本次解除限制 截至 2023年 按照 25%计算 董监高锁定股 年 12 月 29 制性股票解 后实际登记为 12月29日持 的董监高每年 2024年可解除 序号 姓名 日持有的 除限售条件 无限售流通股 有全部股票 可转让数量 限售数量 无限售股 的股票数量 的股份数量 数量(A) (B=A*25%) (D=B-C) 票数量(C) (E) (F) 1 周人 10,597,340 2,649,335 1,225,515 1,423,820 359,610 359,610 2 汪湛 4,555,500 1,138,875 7,625 1,131,250 322,500 322,500 3 周美君 114,000 28,500 14,000 14,500 30,000 14,500 合计 15,266,840 3,816,710 1,247,140 2,569,570 712,110 696,610 五、 备查文件 1、上海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2、上海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上海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上海科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