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七一二移动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审核问询函

2024年11月05日查看PDF原文
绩的可持续性。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对客户走访比例、发函比例、回函比例、替代程序、期后回款比例、收入截止性测试比例等,是否存在提前或延后确认收入的情形;对报告期内收入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发表明确意见。

    7.关于应收账款。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 14,531.46 万元、20,033.26 万元和21,497.26 万元;公司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水平。

    请公司说明:(1)结合业务模式、与主要客户结算模式、信用政策、回款周期等,说明应收账款余额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应收账款余额与业务开展情况是否匹配;(2)期后应收账款回款情况、应收账款逾期金额及比例、应收账款占收
入的比例、应收账款周转率等是否符合行业惯例,主要收款对象是否存在经营恶化、资金困难等风险;(3)结合坏账计提政策、客户应收账款逾期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坏账计提比例等,说明公司坏账计提政策是否合理,坏账计提金额是否充分,模拟测算按照同行业平均水平计提坏账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补充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关于营业成本及毛利率。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成本中直接材料占比较高,分别为 90.37%、84.19%和 79.48%;报告期内,公司综合毛利率分别为 17.82%、32.76%和 42.67%,毛利率波动较大。

    请公司说明:(1)结合主要原材料价格波动、产品定价机制、原材料价格传导周期等分析报告期原材料波动与产品定价情况,当原材料价格上涨时,公司是否具有向下游传导的能力;(2)营业成本中专用费用核算的具体内容,报告期专用费用波动原因及合理性;(3)报告期各期主要明细产品价格及数量、主要原材料价格及数量、人工、制造费用等变化情况及对毛利率具体影响,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化情况量化分析各细分产品毛利率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4)结合原料采购、生产工艺、下游客户等说明不同产品毛利率水平及波动幅度差异较大的合理性,说明与可比公司同类产品毛利率是否存在较大差异;(5)结合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量化分析公司综合毛利率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存在差异的原
因及合理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9.关于存货与供应商。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33,107.06 万元、33,242.11 万元和30,856.02 万元,主要由原材料、在产品、库存商品、发出商品、委托加工物资等构成,其中在产品和发出商品占比较高。
    请公司说明:(1)结合合同签订、备货、发货和验收周期、订单完成周期等,说明公司存货金额和在产品金额较高的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是否符合行业特征,如是,请进一步说明原因和合理性;存货金额是否与公司订单、业务规模相匹配;(2)结合合同签订、项目进度、项目完成周期等说明各期末存货变动的原因及合理性,报告期各期在产品变动与收入、成本变动的匹配性,是否存在利用在产品科目跨期调节收入、利润的情形;(3)各类存货库龄情况及期后结转情况;存货库龄结构、存货可变现净值的确定依据、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方法是否恰当、计提金额的充分性,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如是,分析形成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并模拟测算对经营业绩的影响;(4)公司存货(尤其是发出商品)管理的具体措施,相关内控是否健全有效,寄售存货的会计核算、第三方仓库管理、存货盘点等情况;(5)结合产品销售验收周期说明发出商品余额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发出商品的平均验收周期,报告期后的收入确认情况;(6)公司主要供应商基本情况,成立
时间及与公司合作历史,是否存在实缴资本较低、参保人数较少的情况,如存在,说明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前员工设立、仅为公司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供应商,供应商集中度是否符合行业惯例,公司对供应商是否存在依赖,与主要供应商的合作模式、合作期限、采购是否具有稳定性。

    请主办券商及会计师:(1)核查上述问题并发表明确意见;(2)说明期末存货的监盘情况(包括监盘的金额和比例以及监盘结论),并对存货期末余额是否真实存在、计价是否准确、成本费用的结转金额及时点是否准确,各存货项目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相关内控制度是否完善并有效执行,并发表明确意见;(3)说明对供应商核查的范围、核查程序及核查比例,对具有异常特征的供应商核查情况。
    10.关于合同负债。根据申报文件,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合同负债余额分别为 14,367.43 万元、24,267.27 万元和25,106.99 万元,主要为公司从已订立合同客户处收到的项目预收货款。

    请公司说明:(1)结合业务特点、项目建设、销售、安装周期、获取订单情况、收款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说明报告期合同负债规模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特征,现有预收项目能否按期交付并确认收入,是否存在项目进度异常等情况,说明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是否造成重大不利影响;(2)结合公司对主要客户的收款政策、预收款比例、信用期情况等,列表说明报告期公司应收款项和预收
款项余额同时较高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存在同时挂账的情形;(3)报告期内公司的预收政策、以预收款项方式的收款比例,与销售合同约定是否相符,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期后结转情况。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说明结转收入时点是否与产品或服务控制权转移时点一致,是否存在利用预收款项调节收入、利润的情形。

      11.其他事项。

    (1)关于专利取得。根据申报文件,公司多项专利通过继受取得。请公司继受取得前述专利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签署时间、过户时间、转让价格等;结合前述专利的形成过程、转让程序,说明前述交易涉及的专利是否属于转让人员的职务发明、是否存在权属瑕疵、转让价格是否公允、是否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请主办券商及律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2)关于其他财务事项。请公司:①说明报告期各期各项期间费用率与可比公司是否存在明显差异,量化分析销售费用、管理费用、研发费用波动的原因及合理性;销售费用率与收入是否匹配;列表分析销售、管理、研发人员数量及报告期薪酬波动情况,员工薪酬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重大差异及合理性,是否存在人员混同的情况;公司研发费用投入是否与研发项目、技术创新、产品储备、人员学历构成等相匹配,形成的研发成果及对营业收入的贡献情况;研
发费用中各期直接材料数量及金额变动情况,形成测试品、报废数量及金额,测试品、废料出售的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差异;②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的具体情况,未在固定资产和使用权资产中核算的原因,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③结合实际经营情况、可比公司偿债指标等说明公司资产负债率较高、速动比率较低的原因及合理性;④说明不同类别政府补助核算的具体会计政策和方法,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请主办券商、会计师核查上述事项,并发表明确意见。
    除上述问题外,请公司、主办券商、律师、会计师对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 号——公开转让说明书》《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挂牌审核业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等规定,如存在涉及公开转让条件、挂牌条件、信息披露以及影响投资者判断决策的其他重要事项,请予以补充说明;如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至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日超过 7 个月,请按要求补充披露、核查,并更新推荐报告。

    为落实中国证监会《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北京证券交易所类第 1 号:全国股转系统挂牌公司申请在北京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辅导监管指引》的工作要求,中介机构应就北交
所辅导备案进展情况、申请文件与辅导备案文件一致性出具专项核查报告并与问询回复文件一同上传。

    请你们在 10 个交易日内对上述问询意见逐项落实,并
通过审核系统上传问询意见回复材料全套电子版(含签字盖章扫描页),涉及更新申请文件的,应将更新后的申请文件上传至对应的文件条目内。若涉及对《公开转让说明书》的修改,请以楷体加粗说明。如不能按期回复的,请及时通过审核系统提交延期回复的申请。如公开转让说明书所引用的财务报表超过 6 个月有效期,请公司在问询回复时提交财务报表有效期延期的申请,最多不超过 3 个月。

    经签字或签章的电子版材料与书面材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提交电子版材料之前请审慎、严肃地检查报送材料,避免全套材料的错误、疏漏、不实。

    我们收到你们的回复后,将根据情况决定是否再次向你们发出审核问询意见。如发现中介机构未能勤勉尽责开展工作,我们将对其行为纳入执业质量评价,并视情况采取相应的自律监管措施。

                                    挂牌审查部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五日

新三板行情

  • 三板做市
  • 三板成指
  • 领涨榜
  • 活跃榜
  • 自选股
  • 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成交额(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