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生效: (1)本合同获得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合同获得甲方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关审批程序; (3)本次定向发行事项获得全国股转系统无异议函; (4)本次定向发行事项获得中国证监会注册(如需要注册)。 4. 合同附带的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本协议除生效条件外,未附其他任何保留条款、前置条件。 5. 相关股票限售安排 乙方本次认购的甲方新发行股票除法定限售期外,乙方对新发行股票有自愿限售承诺的,遵从其自愿限售承诺。 6. 特殊投资条款 本次股票定向发行不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7. 发行终止后的退款及补偿安排 发生如下情形的,本合同终止: (1)本次定增完成之前,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合同的; (2)其他原因导致本次定增无法完成的。 本合同因上述原因终止的,甲乙双方应当友好协商妥善处理本次定增的善后事宜,乙方已经缴纳认购款的,甲方应在发行终止事项发生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将认购款无息予以返还。如乙方尚未缴纳认购款的,则甲乙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 8. 风险揭示条款 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向乙方提示,乙方在参与甲方本次发行后,除股票投资的共有风险外,还应特别关注以下风险: (1)抗市场风险和行业风险:与上市公司相比,在全国股转系统挂牌的公司相对抗市场风险能力较弱,业务收入可能波动较大: (2)流动性风险:与上市公司相比,挂牌公司股票的市场整体流动性低于沪深证券交易所; (3)信息风险:限于全国股转系统对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的相关要求,除甲方所披露的信息外,乙方还需认真获取和研判其他信息,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双方确认:本风险揭示条款的揭示事项仅为列举性质,不可能详尽列示乙方参与本次发行后的全部投资风险和可能导致投资损失的所有因素。 乙方确认:甲方已经向乙方充分提示参与本次发行的相关风险,乙方对于参与甲方本次发行的风险已有充分认识,并基于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风险认知能力、投资目标等实际情况,作出参与本次发行的决定。 9. 违约责任条款及纠纷解决机制 (1)违约责任条款 10.1、一方违反本合同项下约定,未能全面履行本合同,或在本合同所作的陈述和保证有任何虚假、不真实或对事实有隐瞒或重大遗漏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损 失,赔偿范围包括守约方为履行本合同支出的一切合理的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10.2、本合同项下约定的定向发行股票和认购事宜如未获得(1)甲方董事会通过;(2)甲方股东大会通过;(3)中国证监会注册的(如需要注册);(4)全国股转系统出具无异议函;(5)工商机关变更登记,不构成甲方违约。 10.3、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将不视为违约,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救济措施,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尽快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在事件发生后 15 日内,向对方提交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本合同义务以及需要延期履行的理由的报告。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 30日以上,一方有权以书面通知的形式终止本合同。 (2)纠纷解决机制 本合同双方发生的与本合同及本合同有关的争议、诉求或争论,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不能通过协商解决的,则任何一方均有权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中介机构信息 (一)主办券商 名称 华安证券 住所 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 1018 号 法定代表人 章宏韬 项目负责人 疏孟宇 项目组成员(经办人) 刘滔、刘灿、王士亚 联系电话 0551-65161650-8015 传真 0551-65161600 (二)律师事务所 名称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住所 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新村河边街 9 号 单位负责人 邹树彬 经办律师 黄少君、袁缘 联系电话 028-85939898 传真 028-62020900 (三)会计师事务所 名称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 128 号 6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 李青龙 经办注册会计师 彭卓、文菲、赵乙人 联系电话 13882223852、18428305951 传真 028-65062888 (四)股票登记机构 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 住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26 号金阳大厦 5 层 法定代表人 黄英鹏 经办人员姓名 - 联系电话 010-58598980 传真 010-50939716 七、有关声明 (一)申请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声明 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全体董事签名: 胡天链 吴健 宋治慧 侯友谊 范毅文 吉庆科 全体监事签名: 田家禄 陈军 肖艳梅 全体高级管理人员签名: 胡天链 吴健 侯友谊 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7 日 (二)申请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声明 本公司或本人承诺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实际控制人签名: 胡天链 盖章: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7 日 控股股东签名:无 盖章: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7 日 (三)主办券商声明 本公司已对定向发行说明书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章宏韬 项目负责人签名: 疏孟宇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7 日 (四)律师事务所声明 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已阅读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机构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无矛盾之处。本机构及经办律师对申请人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的专业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经办人员签名: 黄少君 袁缘 机构负责人签名: 邹树彬 上海市锦天城(成都)律师事务所 2024 年 11 月 7 日 审计机构声明 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已阅读《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说明书),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与本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4〕11-30 号、天健审〔2023〕11-175 号)的内容无矛盾之处。本所及签字注册会计师对四川天链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在定向发行说明书中引用上述报告的内容无异议,确认定向发行说明书不致因上述内容而出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引用的上述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签字注册会计师: 彭卓 文菲 赵乙人 天 健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负 责 人: 李青龙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七日 八、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股票认购合同》; 4、《股票自愿限售承诺函》 5、其他与本次定向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