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票数 票数 (%) 数 (%) (%) (一)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35,194 100% 0 0% 0 0%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的议案》 (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 35,194 100% 0 0% 0 0% 权董事会全权办理公司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相关事宜 的议案》 (三)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35,194 100% 0 0% 0 0%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 其可行性的议案》 (四) 《关于公司设立募集资 35,194 100% 0 0% 0 0% 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 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 案》 (五) 《关于公司聘请向不特 35,194 100% 0 0% 0 0%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中介机构的议案》 (六)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35,194 100% 0 0% 0 0%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前滚存未分配利润分 配方案的议案》 (七)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35,194 100% 0 0% 0 0%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 案的议案》 (八)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35,194 100% 0 0% 0 0%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三年内股东分红回 报规划的议案》 (九) 《关于公司向不特定合 35,194 100% 0 0% 0 0% 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 并在北京证券交易所上 市后摊薄即期回报采取 填补措施的承诺的议案》 (十)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 35,194 100% 0 0% 0 0% 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京证 券交易所上市有关承诺 及相关约束措施的议案》 (十一) 《关于制定公司向不特 35,194 100% 0 0% 0 0% 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北京证券交易 所上市后适用的<公司章 程(草案)>的议案》 (十二) 《关于制定<监事会议事 35,194 100% 0 0% 0 0% 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的议案》 (十三)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 35,194 100% 0 0% 0 0% 就虚假陈述导致回购股 份和向投资者赔偿事项 进行承诺并接受约束措 施的议案》 (十四) 《关于制定<股东大会议 35,194 100% 0 0% 0 0% 事规则(北交所上市后适 用)>等15项制度的议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孙亦涛律师、王舒庭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延期通知未在原定召开日前 2 个交易日进行公告,不符合《治理规则》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除前述情况外,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提示 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申请存在无法通过北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或中国证监会注册的风险,公司存在因公开发行失败而无法在北交所上市的风险。 公司2022年度、2023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2,068.07万元、2,831.85 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值),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分别为 8.99%、10.76%(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孰低计算),符合《上市规则》第 2.1.3 条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条件。 挂牌公司符合《北京证券交易所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条件,且不存在《上市规则》第 2.1.4 条规定的不得申请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情形。 请投资者关注风险。 五、备查文件目录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上海奉天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