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209 证券简称:启超电缆 主办券商:财通证券 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变更基本情况 (一) 变更主体 □第一大股东变更 □控股股东变更 √实际控制人变更 √一致行动人变更 (二) 变更方式 张建华、张荷青、袁舒畅、张舒婷通过协议方式以及袁舒畅担任公司董事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使得挂牌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发生变更,实际控制人由张建华变更为张建华、袁舒畅,存在新增的一致行动人,一致行动人由张建华、张荷青、袁舒畅变更为张建华、张荷青、袁舒畅、张舒婷。 2024 年 11 月 8 日,张建华先生、袁舒畅先生、张荷青女士和张 舒婷女士签署了《一致行动人协议》(下文称“协议”),约定自协议签署后且袁舒畅先生担任公司的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张建华先生和袁舒畅先生将成为启超电缆的共同实际控制人。 2024 年 11 月 8 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由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提名袁舒畅等人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三年,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止。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前,袁舒畅先生持有公众公司 12,920,000 股股份,持股比例为 16%,为公司第二大股东,但由于其进入公司时间较短,并未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无法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未被认定为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在董事会换届选举后,袁舒畅先生将担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一职,将以董事的身份参与公司经营管理,将对公司经营决策发挥重要作用。 因此,董事会换届选举完成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将由张建华先生一人变更为张建华先生与袁舒畅先生父子二人。同日,一致行动人变更为张建华、张荷青、袁舒畅、张舒婷,本协议将在各方持有公司任何股权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一致行动人增加的还需披露: 1、增加后的一致行动人包括:张建华、张荷青、袁舒畅、张舒 婷; 2、一致行动人关系构成的认定依据: √签订协议 □亲属关系 □其他 3、一致行动人关系的时间期限(如有):长期,2024 年 11 月 8 日至长期; 4、 是否存在其他应当认定而未认定为一致行动的主体:否 5、 其他应披露的事项:张建华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与张荷青系夫妻关系;袁舒畅系张建华与张荷青之子,张舒 婷系张建华与张荷青之女,袁舒畅与张舒婷系姐弟关系,各 方已签订《一致行动人协议》。 二、 变更后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基本情况 (一) 自然人 姓名 张建华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不适用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电线电缆制造及销售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东港三路 38 号 持有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公司 51.497%股权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是 理人员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不适用 姓名 张荷青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不适用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浙江华汇安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机电设备安装 浙江省诸暨市陶朱街道西二环路 268 号华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汇大厦第二十一层 持有浙江华汇安装股份有限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公司 20%的股份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否 理人员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不适用 姓名 袁舒畅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不适用 浙江德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营销员、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 杭州舍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监事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电线电缆制造及销售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浙江省衢州市柯城区东港三路 38 号 持有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公司 16.00%股权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否 理人员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不适用 注:袁舒畅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被提名为公司拟任董事,尚需股东大会审批。 姓名 张舒婷 国籍 中国 是否拥有永久境外居留权 否 不适用 最近五年内的工作单位及职务 杭州舍予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经理 现任职单位主要业务 企业管理咨询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转塘街道栢学荟商 现任职单位注册地 业中心 6 号楼北楼 1305 室 持有杭州舍予企业管理咨询 与现任职单位存在产权关系情况 有 有限公司 90%的股份 是否为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 否 理人员 是否属于失信联合惩戒对象 否 不适用 三、 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变更的原因及对挂牌公司的影响 本次实际控制人及一致行动人变更系为了培养新一代接班人,保证公众公司持续稳定和健康发展,有效地提高公众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效率,满足公众公司的未来发展需要,并逐步实现家族事业和财富传承。本次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变更,不会对公司资产、人员、财务、机构及业务的完整性和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持续性发展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 四、 其他事项 (一) 信息披露事项 本次变更是否构成收购 是 若构成,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是 已披露 本次变更是否触发权益变动 否 若触发,是否已披露相关文件 不适用 (二) 国家相关部门批准情况 本次变更是否需国家相关部门批 否 准 批准部门 不适用 批准程序 不适用 批准程序进展 不适用 (三) 限售情况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按照本办法进行公众公司收购后,收购人成为公司第一大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的,收购人持有的被收购公司股份,在收购完成后 12 个月内不得转让。收购人在被收购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不受前述 12 个月的限制。”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已作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具体参见《收购报告书》“第五节 收购人作出的公开承诺和约束措施”之“一、收购人关于本次收购行为所作出的公开承诺事项”之“(六)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四) 其他 截至本报告披露之日,本公告已按照有关规定对本次变更事项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以及相关规定应该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五、 备查文件目录 (一)《一致行动人协议》; (二)《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