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按照公司章程规定提出临时提案时,亦需依前述方式事先与其他方取得一致意见; 5、甲方和乙方作为公司董事的,双方应确保在董事会决策过程中,按双方基于一致行动关系形成的意见行使表决权等董事权利; 6、任何一方如无法出席会议、需授权他人代为行使表决权的,则只能委托另外一方作为代理人,并按前述协调一致的立场行使表决权。若双方均无法出席会议的,则应当共同委托第三方参加并按前述协调一致的立场行使表决权; 7、甲方和乙方在根据本协议行使股东的召集权、提案权、表决权、提名权等股东权利而无法形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应当进行充分沟通与交流,直至双方达成一致意见。若双方经协商后仍无法形成一致意见的,则按持股多数一方作出的意见为准。 三、丙方和丁方同意,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有关公司经营发展且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需要由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作出决议的事项时,丙方和丁方均与甲方和乙方保持一致行动,具体如下: 1、对甲方和乙方在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决策,与甲方和乙方均保持一致,按照甲方和乙方达成的一致意见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提名权、提案权等股东权利; 2、丙方和丁方必须本人亲自出席参加会议并行使相应表决权,未经甲方和乙方同意,丙方和丁方不得擅自放弃行使表决权。 3、丙方和丁方如无法出席会议的,则丙方和丁方必须委托甲方、乙方或甲方、乙方共同指定的第三方作为代理人参加会议并行使表决权,且授权行使的表决权须与甲方和乙方达成的意见保持一致。 四、协议的生效、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生效后,本协议将在各方持有公司任何股权的期间内持续有效; 2、各方在应完全履行协议义务,非经各方协商一致并采取书面形式,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随意变更,也不得单方解除本协议; 3、在协议有效期内,未经本协议各方全部同意的,任何一方均不得将其所持股权进行质押或设置其他第三方权益。 4、各方确认,各方已充分了解并知悉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条款及相应承担的法律后果。本协议的签署系各方的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被隐瞒、被欺诈或被胁迫的情况,各方不得以‘显失公平’或‘重大误解’或‘被隐瞒、被欺诈、被胁迫’等理由要求撤销或宣布本协议无效。 五、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后且乙方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伍份,各方各执壹份,公司留存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本协议一经签署即构成对各方均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义务,对于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项下的法律义务的,其他各方均有权追究其法律责任。本协议以及各方就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发生争议的,交由本协议签署地人民法院管辖。 七、本协议生效后,甲方、乙方及丙方于2024年8月8日签署的《一致行动协议》作废。各方就公司的股东大会和董事会会议中采取“一致行动”相关事宜所达成的各项约定均以本协议为准。” 五、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一)收购人已经履行的法律程序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本次收购系收购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收购人为董事事项已经收购人本人同意,收购人对于本次收购无需取得其他批准或授权。 (二)公众公司已经履行的法律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袁舒畅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尚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法律程序 本次收购不涉及股份权益变动,也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外商投资等事项,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尚需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公告。 六、本次收购资金总额、资金来源及支付方式情况 本次收购系袁舒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从而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人数增加从而构成收购,本次收购不涉及股份转让,不涉及收购资金支付。 七、收购人及关联方在收购事实发生日前六个月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收购人袁舒畅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4日合计买入启超电缆1,292.00万股股份,合计交易对价5,038.80万元;一致行动人张舒婷女士及关联企业通过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方式于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9日合计买入启超电缆121.01万股股份,合计交易对价243.24万元;一致行动人张荷青女士及关联企业通过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方式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29日合计卖出启超电缆1,413.02万股股份,合计交易对价5,282.07万元。 八、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收购前二十四个月与公众公司发生交易的情况 收购前二十四个月内,收购人与公众公司不存在交易,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公众公司存在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销售 交易 交易金额(元) 公司名称 交易对方 内容 2022年11-12月 2023年度 2024年1-10月 启超电缆 浙江华汇安装股份 电线 5,311,084.19 21,600,372.76 15,473,603.38 有限公司 电缆 (二)担保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开始时间 到期时间 担保方 是否结 式 束 5,000,000.00 2022/5/5 2023/4/29 是 10,000,000.00 2022/6/30 2023/6/29 是 10,000,000.00 2022/7/27 2023/7/20 是 10,000.00 2022/7/28 2023/4/29 是 30,000,000.00 2022/9/30 2023/9/29 是 10,000,000.00 2022/10/28 2023/10/27 是 4,990,000.00 2022/12/2 2023/11/30 是 张建华、张荷青 10,000,000.00 2022/12/12 2023/12/11 信用 是 5,000,000.00 2023/4/24 2024/4/23 是 10,000,000.00 2023/7/20 2024/7/19 是 8,000,000.00 2023/8/7 2024/8/7 是 4,490,000.00 2023/8/8 2024/7/4 是 10,000,000.00 2023/8/29 2024/8/28 是 27,800,000.00 2023/9/22 2024/9/21 是 启超电缆 10,000,000.00 2023/12/4 2024/6/4 是 17,000,000.00 2022/4/22 2023/4/20 是 15,000,000.00 2022/7/29 2023/7/24 是 28,000,000.00 2022/8/16 2023/8/15 是 15,000,000.00 2023/6/28 2024/6/22 是 18,000,000.00 2023/6/28 2024/6/22 是 7,000,000.00 2023/8/1 2024/8/1 是 张建华、张荷青、 8,000,000.00 2023/8/7 2024/8/7 是 浙江华汇安装股 10,000,000.00 2023/8/29 2024/8/28 信用 是 份有限公司 27,800,000.00 2023/9/22 2024/9/21 是 9,000,000.00 2024/1/15 2025/1/15 否 10,000,000.00 2024/3/22 2025/3/21 否 10,000,000.00 2024/3/23 2025/3/23 否 10,000,000.00 2024/5/15 2025/2/14 否 20,000,000.00 2024/5/17 2025/5/17 否 23,120,000.00 2024/5/31 2025/5/31 否 10,000,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