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超电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

2024年11月08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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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与公众公司的关联关系

  经核查,张建华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与张荷青女士系夫妻关系,袁舒畅先生系张建华先生与张荷青女士的儿子,张舒婷女士系张建华先生与张荷青女士的女儿,袁舒畅先生与张舒婷女士系姐弟关系。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收购人袁舒畅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2,92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6.00%;一致行动人张建华先生直接持有公司41,583,7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51.50%,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一致行动人张荷青女士直接持有公司2,021,3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2.50%;一致行动人张舒婷女士直接持有公司1,210,000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1.50%。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与公众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三)对收购人是否具备收购的经济实力的核查

  本次收购系袁舒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从而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人数增加从而构成收购,本次收购不涉及股份转让,不涉及收购资金支付。

  (四)对收购人是否具备规范运作公众公司的管理能力的核查

  收购人拟担任公众公司董事职位,对企业相关法规、现代企业制度等都有相当程度的了解,具备一定企业管理经验及企业经营能力。同时,本财务顾问对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进行了相关辅导及沟通,收购人也对规范运作公众公司的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较为熟悉,并了解了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具备规范化运作公众公司的管理能力。


  (五)对收购人是否需要承担其他附加义务及是否具备履行相关义务的能力的核查

  经核查,本次收购中,除已按要求披露的情况外,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不存在需承担其他附加义务的情况。

  四、对收购人进行证券市场规范化运作辅导的情况

  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前,本财务顾问对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进行了相关辅导及沟通,主要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公众公司实际控制人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等。收购人通过接受辅导熟悉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并了解了其应承担的义务和责任。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具备规范化运作公众公司的管理能力;同时,本财务顾问也将承担起持续督导的责任,督促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遵守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规定、股转系统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依法行使股东权利,切实履行承诺或者相关约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和其他法定义务。

  五、收购人的收购资金来源及其合法性

  本次收购系袁舒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从而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人数增加从而构成收购,本次收购不涉及股份转让,不涉及收购资金支付。

  六、本次收购的授权和批准情况

  (一)收购人已经履行的法律程序

  本次收购的收购人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次收购系收购人的真实意思表示,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名收购人为董事事项已经收购人本人同意,收购人对于本次收购无需取得其他批准或授权。

  (二)公众公司已经履行的法律程序

  公司已于2024年11月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提名袁舒畅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上述议案尚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本次收购尚需履行的法律程序

  本次收购不涉及股份权益变动,也不涉及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准入、国有股份转让、外商投资等事项,无需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批准。

  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尚需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公告。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本次收购尚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尚需按照《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息披露平台进行公告。

  七、收购过渡期内保持公众公司稳定经营作出的安排

  本次收购系由袁舒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从而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人数增加所致。本次收购不存在过渡期,不适用过渡期安排。

  八、收购人提出的后续计划及本次收购对公众公司经营和持续发展的影响
  (一)未来 12 个月内对公众公司主要业务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无未来12个月内对公众公司主要业务进行重大调整的计划。如果根据公众公司的实际情况,今后需要进行资产、业务等方面的调整,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二)未来 12 个月对公众公司管理层的调整计划

  本次收购完成后未来12个月内,收购人将根据公众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在保证公众公司经营稳定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维护公众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众公司《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方式行使股东权利,向公众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调整建议,收购
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条件,对相关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三)未来 12 个月对公众公司组织结构的调整计划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无未来12个月内对公众公司组织结构进行调整的计划。为增强公众公司运营效率和盈利能力以提升股东回报率,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如未来对公众公司组织结构进行适当调整,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四)未来 12 个月对公众公司章程的修改计划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无未来12个月内修改公众公司章程条款的计划。如果根据公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需要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未来 12 个月对公众公司的资产处置的后续计划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无未来12个月内对公众公司资产进行重大处置的计划。但从增强公众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盈利能力,以及改善公众公司资产质量的角度出发,如需根据实际情况对公众公司进行相应调整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六)未来 12 个月对公众公司现有员工聘用作重大变动的计划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目前无未来 12 个月内对公众公司现有员工聘用情况作重大变动的计划。如果根据公众公司实际情况需要进行员工聘用和解聘的,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及公众公司治理制度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应的批准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经核查,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对本次收购的后续计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众公司及其他投资者产生不利影响。


  九、收购标的权利限制情况及其他安排

  本次收购系袁舒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从而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导致公司实际控制人人数增加所致,本次收购不涉及股份转让,本次收购未在收购标的设定其他权利,不涉及其他补偿安排。

  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作出承诺:在本次收购完成后12个月内,本人不以直接或间接方式主动转让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若因本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而导致公众公司权益遭受损害的,本承诺人将依法承担责任并赔偿公众公司遭受的损失。除上述外,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或者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对限售另有规定的,本人承诺遵守该等规定。

  经查阅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签署的《一致行动人协议》及相关承诺,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收购完成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众公司股份外,本次收购未在收购标的设定其他权利,不涉及其他补偿安排。

  十、收购人及其关联方在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日前6个月内,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买卖公众公司股票的情况如下:

  在本次收购事实发生之日起前六个月内,收购人袁舒畅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14日合计买入启超电缆1,292.00万股股份,合计交易对价5,038.80万元;一致行动人张舒婷女士及关联企业通过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方式于2024年8月14日至2024年8月29日合计买入启超电缆121.01万股股份,合计交易对价243.24万元;一致行动人张荷青女士及关联企业通过大宗交易、竞价交易方式于2024年8月9日至2024年8月29日合计卖出启超电缆1,413.02万股股份,合计交易对价5,282.07万元。


  十一、收购人及其关联方与被收购人之间是否存在业务往来,收购人与被收购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是否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某种协议或者默契

  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日前二十四个月内,收购人与公众公司不存在交易,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公众公司存在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与公众公司存在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一)日常销售

                              交易                交易金额(元)

公司名称      交易对方      内容

                                      2022年11-12月    2023年度    2024年1-10月

启超电缆  浙江华汇安装股份  电线    5,311,084.19  21,600,372.76  15,473,603.38
              有限公司      电缆

  (二)担保

被担保方      担保方      担保金额(元) 开始时间  到期时间  担保方  是否结
                                                                  式      束

                            5,000,000.00    2022/5/5  2023/4/29            是

                            10,000,000.00  2022/6/30  2023/6/29            是

                            10,000,000.00  2022/7/27  2023/7/20            是

                              10,000.00  2022/7/28  2023/4/29            是

                            30,000,000.00  2022/9/30  2023/9/29            是

                            10,000,000.00  2022/10/28  2023/10/27            是

                            4,990,000.00  2022/12/2  2023/11/30            是

          张建华、张荷青  10,000,000.00  2022/12/12  2023/12/11  信用    是

                            5,000,000.00  2023/4/24  2024/4/23            是

                            10,000,000.00  2023/7/20  2024/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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