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 启超电缆 8,000,000.00 2023/8/7 2024/8/7 是 4,490,000.00 2023/8/8 2024/7/4 是 10,000,000.00 2023/8/29 2024/8/28 是 27,800,000.00 2023/9/22 2024/9/21 是 10,000,000.00 2023/12/4 2024/6/4 是 17,000,000.00 2022/4/22 2023/4/20 是 15,000,000.00 2022/7/29 2023/7/24 是 张建华、张荷青、 28,000,000.00 2022/8/16 2023/8/15 是 浙江华汇安装股 15,000,000.00 2023/6/28 2024/6/22 信用 是 份有限公司 18,000,000.00 2023/6/28 2024/6/22 是 7,000,000.00 2023/8/1 2024/8/1 是 8,000,000.00 2023/8/7 2024/8/7 是 10,000,000.00 2023/8/29 2024/8/28 是 27,800,000.00 2023/9/22 2024/9/21 是 9,000,000.00 2024/1/15 2025/1/15 否 10,000,000.00 2024/3/22 2025/3/21 否 10,000,000.00 2024/3/23 2025/3/23 否 10,000,000.00 2024/5/15 2025/2/14 否 20,000,000.00 2024/5/17 2025/5/17 否 23,120,000.00 2024/5/31 2025/5/31 否 10,000,000.00 2024/6/7 2025/6/3 否 20,000,000.00 2024/6/20 2025/6/20 否 10,000,000.00 2022/3/1 2023/2/28 是 3,000,000.00 2022/4/13 2023/4/12 是 张建华 5,000,000.00 2022/4/26 2023/4/25 信用 是 5,000,000.00 2022/6/2 2023/6/1 是 10,000,000.00 2022/12/14 2023/12/13 是 10,000,000.00 2022/12/15 2023/12/14 是 张建春、张利红 10,000,000.00 2022/7/22 2023/7/21 抵押 是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公众公司2022年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公众公司2023年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公众公司2024年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综上,收购人一致行动人及其关联方与公众公司的关联交易已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袁舒畅完成对启超电缆的收购需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职务;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已提名袁舒畅为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尚需股东大会审批。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将根据公众公司实际情况需要,在保证公众公司经营稳定的前提下,向公众公司董事会成员、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调整建议。除前述情况外,本次收购,收购人与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未就其未来任职安排达成任何协议或者默契。 本次收购完成后,收购人就被收购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安排,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现行章程的规定进行调整,满足公众公司的实际发展需要,维护公众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十二、公众公司原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本次收购完成前,公众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张建华先生。经核查公众公司定期报告、临时公告、往来科目余额表、公众公司和原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先生出具的声明,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公众公司原实际控制人张建华及其关联方不存在未清偿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十三、本次收购是否触发挂牌公司《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要约收购条款 经核查,公众公司《公司章程》中未对收购人要约收购触发条款进行相关约定,本次收购未触发公司《公司章程》中约定的要约收购条款。 十四、本次收购是否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本次收购系收购人拟任公司董事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从而成为公司共同实际控制人,根据《一致行动人协议》并经收购人确认,本次收购不存在特殊投资条款。 十五、关于不注入金融类、房地产类企业或资产的承诺 收购人及一致行动人就不将金融类资产、房地产开发及销售类资产以及私募基金管理业务相关资产置入公众公司的承诺如下: “本人承诺,在相关监管政策明确前,不会将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资产、房地产开发业务的相关资产置入公众公司;不会利用公众公司直接或间接从事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业务、房地产开发业务;不会利用公众公司为私募基金及管理业务、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业务、房 地产开发业务提供任何形式的帮助。” 十六、相关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人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经核查,截至本财务顾问报告签署之日,本次收购的各中介机构与收购人、被收购人及本次收购行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十七、关于本次收购项目聘请第三方情况的说明 (一)财务顾问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 本财务顾问在本次收购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 (二)收购人及被收购方聘请第三方提供服务 经核查,收购人除聘请本财务顾问、北京恒都(杭州)律师事务所,公众公司除聘请浙江儒毅律师事务所担任本次收购依法须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外,收购人和被收购方在本次收购项目中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的情况,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中的相关规定。 十八、财务顾问意见 综上所述,本财务顾问认为:收购人为本次收购签署的《收购报告书》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第 5 号准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收购人的主体资格、市场诚信状况符合《收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收购人具有履行相关承诺的能力,其对本次交易承诺得到有效实施的情况下,公众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可以得到充分保护。 (此页无正文,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浙江启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报告书之财务顾问报告》签字盖章页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_____________ 包建祥 财务顾问主办人: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徐 恺 赵煦峥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