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430645 证券简称:中瑞药业 主办券商:天风证券 天津中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出售资产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交易概况 (一)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的战略发展规划及公司子公司宁夏瑞伟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宁夏瑞伟”)经营投资方向调整,宁夏瑞伟拟将所持有的宁夏众诚聚利工贸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众诚聚利”)49.3827%的股权以 1,000 万元 转让给宁夏中伟科技有限公司。 (二)是否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众公司 及其控股或者控制的公司购买、出售资产,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构成重大资 产重组: (一)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 (二)购买、出售的资产净额占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 财务会计报表期末净资产额的比例达到 50%以上,且购买、出售的资产总额占 公众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合并财务会计报表期末资产总额的比例 达到 30%以上。 根据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表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资产总额为 322,288,033.23 元,净资产为 188,565,463.5 元,本次交易金额 预计为 1,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资产总额、净资产的 3.1%和 5.3%, 未达到重大资产重组标准,本次对外投资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三)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四)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 年 11 月 11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子公 司对外出售资产的议案》,同意票数为 7 票;反对票数为 0 票;弃权票数为 0 票。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交易标的是否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 本次交易标的不涉及开展或拟开展私募投资活动,不是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登记为私募基金管理人,不会将公司主营业务变更为私募基金管理业务。(六)交易标的不属于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本次交易标的不属于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理公司、典当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其他具有金融属性的企业。 二、交易对方的情况 1、 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名称:宁夏中伟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鸿建现代城 11#110 室二层 注册地址:宁夏宁东能源化工基地鸿建现代城 11#110 室二层 注册资本:10,000,000 主营业务:宁夏中伟科技有限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电气安装服务; 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器辅 件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线、电缆经营; 安防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电气设备销售; 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 售;电子专用设备销售;电工器材销售;电子元器件批发;照明器具生产专 用设备销售;照明器具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 塞销售;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销售;机械设备销售;玻璃纤维及制品销售; 仪器仪表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化工产品销售(不 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制造;电工仪器仪表制造;专用设备制造 (不含许可类专业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配电开关控制 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普通机械设备安 装服务;普通阀门和旋塞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 可类化工产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法定代表人:林冬英 控股股东:林冬英 实际控制人:林冬英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标的情况 (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交易标的名称:宁夏众诚聚利工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交易标的类别:□固定资产 □无形资产 √股权类资产 □其他 3、交易标的所在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丽景街街道绿地 21 商城 B 区 19 号 办公楼 1 层 01(复式)室 4、交易标的其他情况 宁夏众诚聚利工贸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法定代表人刘勇助,注册资本为 2025 万元,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零售;会议及展览 服务;对台小额贸易业务经营;国内贸易代理;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 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炼油、化工生产专用设备销 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 危险化学品);食品、酒、饮料及茶生产专用设备制造;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 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数字创意产 品展览展示服务;农、林、牧、副、渔业专业机械的销售;煤炭及制品销售; 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砖瓦销售;标准化服务;家宴服务;家政服 务;汽车零配件零售;住房租赁;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本次交易前,标的公司的股东及持股比例:宁夏瑞伟持有众诚聚利 49.3827%股权,余红岩持有众诚聚利 17.2840%股权,刘勇助持有众诚聚利 11.7531%股权,黄斌持有众诚聚利 9.8765%股权,刘海军持有众诚聚利 6.7654%股权,张淑莲持有众诚聚利 4.9383%股权。 本次交易后,标的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宁夏中伟科技有限公司持有众诚聚利 49.3827%股权,余红岩持有众诚聚利 17.2840%股权,刘勇助持有众诚聚利11.7531%股权,黄斌持有众诚聚利 9.8765%股权,刘海军持有众诚聚利 6.7654%股权,张淑莲持有众诚聚利 4.9383%股权。 (二)交易标的资产权属情况 本次交易股权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 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形。 四、定价情况 (一)交易标的财务信息及审计评估情况 因众诚聚利刚刚成立,未满一年且在此期间公司并未开展任何业务,因此 暂无财务数据。 (二)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定价依据为双方协商定价。 (三)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本次出售众诚聚利 49.3827%股权的价格为人民币 1000 万元,此交易价格 系交易各方在自愿、平等、公平的原则下完成。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交易协议主要内容 宁夏瑞伟与宁夏中伟科技有限公司拟签订股权转让合同,宁夏瑞伟以 1000 (二)交易协议的其他情况 无。 六、交易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交易的目的 本次交易是为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要,优化公司战略布局,将有利于整合 外部资源,进一步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力。 (二)本次交易存在的风险 本次交易是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及经营战略调整,且交易价格经各方协商 一致确认,不存在交易风险情况。 (三)本次交易对公司经营及财务的影响 本次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 七、备查文件目录 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天津中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决议》。 天津中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