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44 证券代码:835342 证券简称:鑫众科技 主办券商:华福证券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公告(提供网络投票)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三)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召集,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会议通知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四)会议召开方式 √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公司同一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或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公告编号:2024-044 (五)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26 日 14 时。 2、网络投票起止时间:2024年11月25日15:00—2024年11月26日15:00。 登记在册的股东可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系统对有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为有利于投票意见的顺利提交,请拟参加网络投票的投资者在上述时间内及早登录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关注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提交投票意见。 投资者首次登陆中国结算网站进行投票的,需要首先进行身份认证。请投资者提前访问中国结算网上营业厅(网址:inv.chinaclear.cn)或中国结算官方微信公众号(“中国结算营业厅”)进行注册,对相关证券账户开通中国结算网络服务功能。具体方式请参见中国结算网站(网址:www.chinaclear.cn)“投资者服务专区-持有人大会网络投票-如何办理-投资者业务办理”相关说明,或拨打热线电话 4008058058 了解更多内容。 (六)出席对象 1. 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在股权登记日买入证券的投资者享有此权利,在股权登记日卖出证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此权利),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其中,不包含优先股股东,不包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 股份类别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股权登记日 普通股 835342 鑫众科技 2024 年 11 月 19 日 2. 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 公告编号:2024-044 3. 律师见证的相关安排。 公司聘请北京市天济律师事务所王利卫律师和王聪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见证。 (七)会议地点 公司三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审议《关于新增预计 2024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向关联方辽宁新兴佳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塔筒及其附属设备、风力发电机组及附属设备共计 315,680,000.00 元。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吕蓓、沈阳图腾图商贸有限公司。 上述议案不存在特别决议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累积投票议案; 上述议案存在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存在关联股东回避表决议案,议案序号为一; 上述议案不存在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 上述议案不存在审议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的议案。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和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资格的有效证明;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登记和出席会议时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加盖股东印章和法人印章(或法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原件。 公告编号:2024-044 (二)登记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 9:00-16:00 (三)登记地点:辽宁省铁岭市银州区铁岭经济开发区帽山工业园,辽宁鑫众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办公楼 203 室 四、其他 (一)会议联系方式:024-77317175 (二)会议费用: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目录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辽宁鑫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