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8.00《关于修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727,88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9.00《关于修改<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727,88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本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通过。 10.00《关于修改<利润分配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727,88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776,88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94%;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1.00《关于修改<内部审计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727,88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00《关于修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7,727,886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反对19,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相关数据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不等于100%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票数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结论意见 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本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叁(3)份,经本所律师签字并加盖本所公章后生效。 (以下无正文,为签章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