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47 证券代码:831121 证券简称:力久电机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9 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 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以下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关于免去闫飞董事会秘书职务,任命张潇文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过对张潇文同志的资料核查,我们认为,张潇文同志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高级管理人员职责所具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高级管理人员岗位的职责。未发现其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中国证监会或其他部门的行政处罚或市场禁入处罚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况,亦不存在被认定不适合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本次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 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合法。 公告编号:2024-047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此项议案。 山东力久特种电机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周洪发、王荭 2024 年 11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