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74 证券代码:870170 证券简称:宇林德 主办券商:山西证券 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变更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公 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涉及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资料、信息,会计师事务所应保证其提供、报送或披露的资料、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聘任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年度的审计机构。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20 年 12 月 10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 18 号办三 916 单元 首席合伙人:郑鲁光 2023 年度末合伙人数量:52 人 2023 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255 人 2023 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75 人 2023 年收入总额(经审计):23,298.59 万元 2023 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15,992.54 万元 2023 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6,467.64 万元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公告编号:2024-074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91 家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 -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前五大主要行业: 行业代码 行业门类 I-64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F-51 批发和零售业 C-26 制造业 C-30 制造业 C-38 制造业 2023 年上市公司审计收费:0 万元 2023 年挂牌公司审计收费:1,154.8 万元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0 家 2023 年本公司同行业挂牌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 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2,721.57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5,0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计提职业风险基金 2,721.57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5,000 万元。上述相关职业保险能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诚信记录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从业人员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自律监管措施及纪律处分的情况。 公告编号:2024-074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张淑静、签字注册会计师闫海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气大。 张淑静于 2007 年 12 月 13 日取得执业证书并于 2023 年 7 月在本所执业;闫海瑞 于 2020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并于 2023 年 10 月在本所执业;李气 大于 2000 年 1 月 11 日取得执业证书于 2022 年 10 月在本所执业。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北京中名国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淑静、 签字注册会计师闫海瑞、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气大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期(2024)审计收费未确定,其中年报审计收费未确定。 上期(2023)审计收费 18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 18 万元。 具体金额以实际签订的合同为准,审计费用以行业标准和市场价格为基础,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并经双方友好协商确定。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安礼华粤(广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已提供审计服务年限:0 年(因未进行审计工作) 上年度审计意见类型:标准无保留 不存在已委任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公告编号:2024-074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被立案调查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主动辞任 □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团队加入拟变更的会计师事务所 √实际控制人、股东或董事提议或自身发展需要 □满足主管部门对会计师事务所轮换的规定 □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工作安排、收费、意见等方面存在分歧 □其他原因 (三)挂牌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就该事项已事先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各方均已确认就本次变更事宜无异议。 三、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大同宇林德石墨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