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1255 证券简称:佳和电气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 2024 年 11 月 12 日召开的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 章程>的议案》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目 录 第一章 总则......2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3 第三章 股 份......3 第一节 股份发行......3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8 第三节 股份转让......8 第四章 股东和股东大会......9 第一节 股东......9 第二节 股东大会的一般规定......11 第三节 股东大会的召集......13 第四节 股东大会的提案与通知......14 第五节 股东大会的召开......15 第六节 股东大会的表决和决议......17 第五章 董事会......20 第一节 董事......20 第二节 董事会......23 第六章 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27 第七章 监事会......29 第一节 监事......29 第二节 监事会......29 第八章 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31 第一节 财务会计制度......31 第二节 内部审计......32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32 第九章 通知和公告......33 第一节 通知......33 第二节 公告......33 第十章 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34 第一节 合并、分立、增资和减资......34 第二节 解散和清算......34 第十一章 修改章程......36 第十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36 第十三章 附 则......37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1 号——信息披露》、《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司”)发布的业务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成立的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由杭州佳和电气有限公司整体变更方式设立。公 司 在 杭 州 市 市 场 监 督 理 局 注 册 登 记 , 取 得 营 业 执 照 , 营 业 执 照 号 9133010073241898XC。公司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独立核算、依法纳税。 第三条 经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公司股票于 2014 年 10 月 31 日在全国中 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开转让。 第四条 公司注册名称: 中文名称:杭州佳和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HangZhou GAEA Electric Co., Ltd.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银湖街道富闲路 9 号银湖创新中心 6 号四层 410 室,邮政编码:311402。 第六条 公司认缴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839.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十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技术总 监、财务总监、销售总监、董事会秘书、及由董事会认定的其他成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自主开展各项业务, 不断提高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能力,为广大客户提供优质服务,实现股东权益和公司价值的最大化,创造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促进繁荣与发展。 第十三条 许可项目:供电业务;各类工程建设活动;输电、供电、受电 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消防技术服务;物联网技术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运行能效评估服务;节能管理服务;工程管理服务;充电控制设备租赁;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软件开发;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发;物联网技术研发;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物联网设备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集中式快速充电站;机动车充电销售;先进电力电子装置销售;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销售的;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人力资源服务(不含职业中介活动、劳务派遣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一般项目:物联网设备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智能仪器仪表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电容器及其配套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制造;变压器、整流器和电感器制造(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具有同等权利。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公开转让或公开发行股份的, 公司股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登记存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 (二)各股东所持股份数; (三)各股东所持股票的编号; (四)各股东取得股份的日期。 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第十八条 公司于 2014 年 3 月 4 日由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发起设立时股份总数为 1,000 万股,由全体发起人以净资产折股认购。公司的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和持股比例如下: 发起人一:胡雪钢 公民身份号码:330222197005305995 住所:杭州市下城区施家花园 12-4-501 以经审计后确认的净资产方式认缴 296.3334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29.6334%, 现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二:曹斌 公民身份号码:110108196804241432 住所:上海市普陀区东新支路 90 弄 8 号 1006 室 以经审计后确认的净资产方式认缴 180.0833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18.0083%, 现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三:钱晟 公民身份号码:320102196812142814 住所:南京市鼓楼区洪庙巷 6 号 6 幢三单元 106 以经审计后确认的净资产方式认缴 151.3333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15.1333%, 现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四:沈黎渊 公民身份号码:110108196812191439 住所:上海市杨浦区平凉路 2767 弄职 7 弄 17 号 201 室 以经审计后确认的净资产方式认缴 148.75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14.8750%, 现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五:周华山 公民身份号码:110108196910038016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报春路 485 弄 9 号 102 室 以经审计后确认的净资产方式认缴 127.50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12.7500%, 现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六:沈建芳 公民身份号码:330219197801154376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 73 号 以经审计后确认的净资产方式认缴 10.00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1.0000%, 现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七:汪若飞 公民身份号码:34253119771102023X 住所:安徽绩溪县化肥厂宿舍 以经审计后确认的净资产方式认缴 10.00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1.0000%, 现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八:娄伟东 公民身份号码:32022319791110257X 住所:南京市玄武区晏公庙西 12 幢 104 室 以经审计后确认的净资产方式认缴 10.00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1.0000%, 现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九:陈 鹏 公民身份号码:37048119810905381X 住所:杭州市江干区三里亭苑一区 24 幢 1 单元 301 室 以经审计后确认的净资产方式认缴 10.00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1.0000%, 现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十:朱宏胜 公民身份号码:610103196606113612 住所:杭州市九莲新村 28-96-602 以经审计后确认的净资产方式认缴 6.00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0.6000%, 现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十一:曹 剑 公民身份号码:612527198107280815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莫干山路 73 号 107 室 以经审计后确认的净资产方式认缴 6.00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0.6000%, 现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十二:王 杰 公民身份号码:411327197403222827 住所:南京市建邺区月安街 50 号 9 幢一单元 219 室 以经审计后确认的净资产方式认缴 6.00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0.6000%, 现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十三:张 莉 公民身份号码:320106197505232422 住所:南京市下关区五塘村 88 号三单元 606 室 以经审计后确认的净资产方式认缴 6.00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0.6000%, 现已足额缴纳。 发起人十四:赵 丽 公民身份号码:230902198003202160 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润达花园 16-2-301 以经审计后确认的净资产方式认缴 4.0000 万股,占注册资本的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