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莱海洋: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公告

2024年11月14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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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编号:2024-032

 证券代码:834752        证券简称:蓬莱海洋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蓬莱海洋(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应收账款坏账核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蓬莱海洋(山东)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坏账的核销情况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章程》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制度等规定,为真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账销案存的原则,拟对部分应收账款坏账进行核销。公司拟对相关应收账款坏账核销情况如下:

                                                            单位:元

    单位名称      账面余额        坏账准备      计提比例    核销金额      核销理由

                                                    (%)

  烟台万鑫商贸                                                              已走法律程序,
                    983,285.40    983,285.40          100%  983,285.40

  有限公司                                                                      无法收回

  蓬莱万城置业                                                              已走法律程序,
                    449,355.32    449,355.32          100%  449,355.32

  有限公司                                                                      无法收回

      合计        1,432,640.72  1,432,640.72        100%  1,432,640.72

  本次坏账核销的主要原因是账龄过长,长期无法收回,同时上述两家企业因其他债务问题已被起诉,银行相关账号已经被冻结,其实际控制人已经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目前公司也已走法律程序,但确认无法回收,公司已于 2021年度对上述款项予以全额计提坏账,并予以公告(《蓬莱海洋(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公告编号:2022-005)、《关于应收账款计提坏账准备

                                                                        公告编号:2024-032

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04))。

  本次核销后,公司将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继续落实责任人随时跟踪,一旦发现对方有偿债能力将立即追索。

    二、本次坏账核销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坏账核销,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规定,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坏账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
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表决和审议情况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核销部分
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本议案涉及关联方,蓬莱万城置业有限公司系彭德杰(公司实际控制人彭德洲的兄弟)控制的公司,烟台万鑫商贸有限公司系彭德杰参股的公司,关联董事彭义强、彭德洲、彭义刚回避表决,因非关联董事不足三人,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2024 年 11 月 13 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核销部分
应收账款坏账的议案》,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坏账核销的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坏账核销事项,真实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符合会计准则和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但因涉及公司关联方,本次坏账核销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关于公司坏账核销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核销坏账损失的决议程序合法、依据充分,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核销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因此,同意公司对上述坏账进行核销。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蓬莱海洋(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2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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