亿玛在线:公司章程

2024年11月15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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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836346        证券简称:亿玛在线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票数 0 票,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此议案已经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 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注
 册登记。

    公司注册名称如下:


  中文全称: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Emar Online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北区英才北三街 16 号院 16 号楼 201-
10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942,998 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规范经营,科学管理,务实创新,锐意开拓。
为股东获取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
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的全部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股票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 公司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表所示:

                          出资额

                                    认购股份  占总股本  出资方  折股发

 序号    发起人名称    (人民币/

                                      (股)      比例      式    起时间

                            元)

                                                          净资产

  1        柯细兴      16,655,365  16,655,365  23.9029%          2015.7.31
                                                          折股

                                                          净资产

  2        安小晶      4,530,406  4,530,406  6.5018%            2015.7.31
                                                          折股

                                                          净资产

  3        麦瑞钿      2,453,895  2,453,895  3.5217%            2015.7.31
                                                          折股

                                                          净资产

  4        罗杭林      2,402,262  2,402,262  3.4476%            2015.7.31
                                                          折股

                                                          净资产

  5        姜军        1,292,202  1,292,202  1.8545%            2015.7.31
                                                          折股

        北京科理资本管

                                                          净资产

  6    理咨询中心(有  9,670,855  9,670,855  13.8791%          2015.7.31
                                                          折股

          限合伙)

        北京清投管理咨询                                  净资产

  7                    1,188,450  1,188,450  1.7056%            2015.7.31
        中心(有限合伙)                                  折股

        北京亿合技术开发                                  净资产

  8                    7,064,502  7,064,502  10.1386%          2015.7.31
        中心(有限合伙)                                  折股


        共青城尚瑞投资管

                                                          净资产

  9    理合伙企业(有限 5,006,107  5,006,107  7.1845%            2015.7.31
                                                          折股

            合伙)

        天津兰馨投资管                                  净资产

  10                    19,415,221  19,415,221  27.8637%          2015.7.31
          理有限公司                                      折股

          合计          69,679,265  69,679,265  100%      --

(注:上述持股比例系按四舍五入计算)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5,942,998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二)政府有权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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