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6346 证券简称:亿玛在线 主办券商:民生证券 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25 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7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 票数 0 票,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无需回避表决,此议案已经 2024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 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 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以发起设立方式设立,在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昌平分局注 册登记。 公司注册名称如下: 中文全称:北京亿玛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全称:Beijing Emar Online Technology Co., Ltd 公司住所:北京市昌平区未来科学城北区英才北三街 16 号院 16 号楼 201- 10 第四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5,942,998 元。 第五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条 公司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 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八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 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九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 监、董事会秘书。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规范经营,科学管理,务实创新,锐意开拓。 为股东获取最大的投资回报。 第十一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因特网信息服务业务(除新闻、出版、教育、 医疗、保健、药品、医疗器械以外的内容);技术推广服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范围以工商核定为准。)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二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记名股票的形式。 记名股票,由股东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方式转让;转让后由公司将受让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及住所记载于股东名册。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 一股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四条 公司的全部股份,于公司获准在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转让股票 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 公司发起人的名称、认购的股份数、持股比例、出资方式如下 表所示: 出资额 认购股份 占总股本 出资方 折股发 序号 发起人名称 (人民币/ (股) 比例 式 起时间 元) 净资产 1 柯细兴 16,655,365 16,655,365 23.9029% 2015.7.31 折股 净资产 2 安小晶 4,530,406 4,530,406 6.5018% 2015.7.31 折股 净资产 3 麦瑞钿 2,453,895 2,453,895 3.5217% 2015.7.31 折股 净资产 4 罗杭林 2,402,262 2,402,262 3.4476% 2015.7.31 折股 净资产 5 姜军 1,292,202 1,292,202 1.8545% 2015.7.31 折股 北京科理资本管 净资产 6 理咨询中心(有 9,670,855 9,670,855 13.8791% 2015.7.31 折股 限合伙) 北京清投管理咨询 净资产 7 1,188,450 1,188,450 1.7056% 2015.7.31 中心(有限合伙) 折股 北京亿合技术开发 净资产 8 7,064,502 7,064,502 10.1386% 2015.7.31 中心(有限合伙) 折股 共青城尚瑞投资管 净资产 9 理合伙企业(有限 5,006,107 5,006,107 7.1845% 2015.7.31 折股 合伙) 天津兰馨投资管 净资产 10 19,415,221 19,415,221 27.8637% 2015.7.31 理有限公司 折股 合计 69,679,265 69,679,265 100% -- (注:上述持股比例系按四舍五入计算) 第十六条 公司股份总数为 75,942,998 股,均为人民币普通股,每股面值 人民币 1 元。 第十七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十八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经股东大会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以及有关政府部门批准的其他方式。 公司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股份的,公司现有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 第十九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 法》以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 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换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得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第二十一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要约方式; (二)政府有权部门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