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835316 证券简称:极众智能 主办券商:东北证券 西安极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基本情况 西安极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众智能”)关联方陕西极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众电子”)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单笔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00 万元的贷款,用于极众电子的原材料采购等日常运营周转,授信期限壹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贷款利率 3.35%,固定利率。 极众智能、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晓宁及配偶吴艳珠向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 贷款合同已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签署,2024 年 9 月 29 日已放款 200 万元整, 担保合同尚未签署。该笔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晓宁先生提供反担保。 (二)是否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 (三)审议和表决情况 以上事项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表决结果:0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5 票回避表决。 回避表决情况:公司董事刘晓宁持有极众电子 69%股份,董事江猛持有极众电子 19%股份,董事刘小平为极众电子总经理,董事赵明科、付娟为极众电子副总经理,故均对此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因非关联董事不足 3 人,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法人及其他经济组织 1、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陕西极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极众电子”) 成立日期:1999 年 6 月 9 日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四路 1309 号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上林苑四路 1309 号 注册资本:24,000,000.00 元 主营业务:电子产品销售;通信设备销售;通信设备制造;工业工程设计服务:电线、电缆经营;集成电路制造;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物业管理 软件开发;网络设备制造;光通信设备制造;软件销售;信息技术咨询服务;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 法定代表人:刘晓宁 控股股东:刘晓宁 实际控制人:刘晓宁 是否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是 是否提供反担保:是 关联关系:刘晓宁持有极众智能 76.00%的股份,系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吴艳珠为刘晓宁配偶;江猛持有极众智能20.50%的股份,系公司董事,财务总监;刘小平持公司 0.00%的股份,系公司董事。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刘晓宁持有极众电子 69.00%股份,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江猛持有极众电子 19.00%股份,董事刘小平为极众电子总经理,董事赵明科、付娟为极众电子副总经理,因此,极众电子与本公司构成关联关系。 2、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 信用情况: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2024 年 9 月 30 日资产总额:101,761,102.81 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流动负债总额:9,463,342.08 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净资产:92,297,660.73 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资产负债率:9.00% 2023 年 12 月 31 日资产负债率:25.24% 2024 年 9 月 30 日营业收入:34,851,561.94 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利润总额:-3,022,919.68 元 2024 年 9 月 30 日净利润:-3,022,919.68 元 审计情况:未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西安极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众智能”)关联方陕西极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众电子”)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单笔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00 万元的贷款,用于极众电子的原材料采购等日常运营周转,授信期限壹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贷款利率 3.35%,固定利率。 极众智能、公司实际控制人刘晓宁及配偶吴艳珠向兴业银行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担保。 目前贷款合同已于 2024 年 9 月 26 日签署,2024 年 9 月 29 日已放款 200 万 元整,担保合同尚未签署。该笔贷款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刘晓宁先生提供反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一)担保原因 西安极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极众智能”)关联方陕西极众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极众电子”)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分行(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申请单笔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500 万元的贷款, 用于极众电子的原材料采购等日常运营周转,授信期限壹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额度,贷款利率 3.35%,固定利率。 (二)担保事项的利益与风险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极众电子提供担保,以上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若极众电子无法如期偿还贷款,触发担保方履行代偿义务,进而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清偿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担保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若极众电子无法如期偿还贷款,触发担保方履行代偿义务,进而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履行清偿义务。 五、累计提供担保的情况 占公司最近一 项目 金额/万元 期经审计净资 产的比例 挂牌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挂牌公司合 500.00 9.30% 并报表外主体的担保余额 挂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余额 0 0% 超过本身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的担 0 0% 保余额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0 0% 保余额 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 0 0% 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0 0% 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西安极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西安极众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