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55 证券代码:838624 证券简称:文龙中美 主办券商:中信建投 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回购方案基本情况 1、回购目的: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公司价值的认可,在综合考虑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盈利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同时为了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管理层及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 2、回购方式:本次回购方式为竞价方式回购。 如回购期间涉及股票交易方式变更,将及时调整回购方式并按相关规定履行后续义务。 3、回购价格: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及近期公司股价,确定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 6.00 元/股,具体回购价格由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回购实施期间,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3 年年度权 益分派预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 44,509,737股为基数(应分配总股数等于股权登记日总股本 45,001,400 股减去回购的股份 491,663 股),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45 元(含税)。公司于 2024 年 5 月 17 日披露了《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 告编号:2024-026),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 2024 年 5 月 23 日,除权除息日为: 2024 年 5 月 24 日。 根据回购方案,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为人民币 6.0 元/股。自董事会决议至回购完成期间,如公司存在权益分派等事项,将自权益分派实施之日起,及时调整回购价格。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由上限 6.0 元/ 公告编号:2024-055 股调整为上限 5.955 元/股。 公司 2023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实施完成后,公司回购股份价格由上限 6.0 元/股 调整为上限 5.955 元/股。 4、拟回购数量占总股本的比例: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400,000 股,不超过8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0.89%-1.78%,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4,80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 5、拟回购资金总额:根据本次拟回购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4,8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结束实际情况为准。 6、回购期限: (一)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和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东大会决定终止实施回购事宜,则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决议生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董事会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公司在下列期间不得实施回购: 1.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披露前 10 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 2 个交易日内; 3.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在集合竞价方式回购情况下,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披露回购实施预告,公告拟实施回购的时间区间,提示投资者关注回购机会。 (四)回购实施期限内,公司将加强对回购交易指令的管理,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控制知情人范围,合理发出回购交易指令,坚决避免发生“约定交易”、“变相定向回购”等违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55 二、 回购方案实施结果 本次股份回购期限自 2024 年 3 月 16 日开始,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结束,实际回 购数量占拟回购数量上限的比例为 61.46%,已超过回购方案披露的回购规模下限,具体情况如下: 2024 年 3 月 16 日至 2024 年 11 月 15 日,公司通过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以竞 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 491,663 股,累计使用资金人民币 2,512,544.21 元(不含印花税、佣金等交易手续费),累计回购的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09%,占公司拟回购数量上限的 61.46%,回购股份数量成交均价为 5.11 元。 除权益分派及股票交易方式导致的调整情况外,本次回购实施结果与回购股份方案不存在差异。 三、 回购期间信息披露情况 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8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2024 年 3 月 1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的信 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上披露了《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公告》(更正后)(公告编号:2024-007)。 2024 年 3 月 13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4-009)。 2024 年 3 月 21 日,公司披露了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份回购 实施预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其后,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2024 年 4 月 1 日、2024 年 4 月 2 日、2024 年 5 月 6 日、2024 年 6 月 12 日、2024 年 7 月 1 日、2024 年 8 月 1 日、2024 年 9 月 2 日、2024 年 10 月 8 日、2024 年 11 月 1 日披露了《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公告编号: 2024-012、2024-013、2024-014、2024-024、2024-031、2024-034、2024-035、2024-044、2024-047、2024-053)。 本次回购期间,不存在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 公告编号:2024-055 四、 回购实施预告披露及执行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不存在未经预告而实施回购的情形,不存在在回购实施区间未实施回购的情形。 五、 回购期间相关主体买卖股票情况 (一) 回购期间减持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期间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二) 回购实施区间卖出情况 本次回购方案实施过程中,不存在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回购实施区间卖出所持公司股票的情形。 六、 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到公司未来的持续经营能力,本次股份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七、 回购股份后续安排 根据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本次回购的股份未来拟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后续公司将根据《公司法》、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业务规则制定具体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经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后实施。 八、 备查文件 股票明细对帐单 山西文龙中美环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1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