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行为的人。 (三)关联关系,是指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企业之间的关系,以及可能导致公司利益转移的其他关系。 (四)重大交易,除本章程另有说明,包括如下重大的交易事项: 1.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2.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3.提供担保; 4.提供财务资助; 5.租入或者租出资产; 6.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委托经营、受托经营等); 7.赠与或者受赠资产; 8.债权或者债务重组; 9.研究与开发项目的转移; 10.签订许可协议; 11.放弃权利; 12.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认定的其他交易。 上述购买或者出售资产,不包括购买原材料、燃料和动力,以及出售产品或者商品等与日常经营相关的交易行为。 第二百条 董事会可依照章程的规定,制订章程细则。章程细则不得与章程的规定相抵触。 第二百零一条 本章程以中文书写。其他任何语种或不同版本的章程与本章程有歧义时,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最近一次核准登记的中文版本为准。 第二百零二条 本章程所称“以上”、“以内”、“以下”都含本数;“不满”、“以外”、“低于”、“多于”不含本数。 第二百零三条 本章程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百零四条 本章程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和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二百零五条 本章程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并报沈阳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 沈阳光大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