粤开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持续督导协议生效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一、 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基本情况 2016 年 10 月 25 日,粤开证券与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 旗升”)签订了《推荐挂牌并持续督导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协议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了明确约定。截至目前,ST 旗升已累计 2 年未按协议约定向粤开证券支付持续督导费用。 经粤开证券书面催告三次后,ST 旗升仍未向粤开证券足额支付持续督导费 用,粤开证券决定单方解除与 ST 旗升的持续督导协议。粤开证券于 2024 年 10 月 11 日向 ST 旗升发送《粤开证券关于单方解除与上海旗升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并在规定时间内向全国股转公司提交了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备案文件。 粤开证券已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粤开证券和 ST 旗升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和挂牌公司解除持续督导协议业务指南》等相关规定,全国股转公司对粤开证券和 ST 旗升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粤开证券与 ST 旗升签订的持 续督导协议自 2024 年 11 月 19 日起解除。 二、 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粤开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ST 旗升若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持续督导工作,存在被全国股转公司根据相关规定启动强制终止股票挂牌程序的风险。 三、 风险提示 粤开证券在 ST 旗升无主办券商期间,将继续协助 ST 旗升进行信息披露、办 理日常业务等,并按照全国股转公司要求对挂牌公司有关事项开展核查。 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 鉴于 ST 旗升存在上述风险,主办券商提醒广大投资者应充分关注上述事项及由此产生的相关风险,慎重作出投资决策。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关于对粤开证券和 ST 旗升解除持续督导协议无异议的函》 粤开证券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