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35 证券代码:430084 证券简称:星和众工 主办券商:西部证券 北京星和众工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1 月 18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网络投票 □其他方式投票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杨放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性说明: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平台 (www.neeq.com.cn)上刊登了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等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关于临时股东大会召开的有关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8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52,671,5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6.94%。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1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10,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5 人,列席 5 人; 公告编号:2024-035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列席 2 人,监事田有明因工作原因未出席; 3.公司董事会秘书列席会议; 公司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王斌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 行借款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同意为控股子公司江西星分子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分子公司”)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春市分行申请不高于伍佰万元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五年;董事长杨放光先生、董事贾永君先生无偿 为该笔授信提供个人无限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期限五年。自 2024 年 11 月 23 日 至 2029 年 11 月 22 日。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发布的《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第三十八条、公司披露的《公司章程(2022 年 8 月)》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本次担保为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对外担保公告详见于 2024 年 11月 1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披露的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1)。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40,277,385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贾永君、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股数 12,394,208 股。 (二)审议通过《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议案内容: 公司原审计机构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 公告编号:2024-035 提供审计服务过程中,表现出了较好的执业能力及勤勉尽责的工作精神。根据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为了更好地推进审计工作的开展,经综合评估,公司决定更换会计师事务所,聘请北京国府嘉盈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52,671,59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事项,与会股东无需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1.议案内容: 详见公司于2024年11月1日披露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的《关于预计 2025 年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33)。 2.议案表决结果: 普通股同意股数 20,766,783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 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3.回避表决情况 议案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为杨放光、贾永君、汪为健、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回避表决股数 31,904,810 股。 (四)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议案 比例 比例 比例 序号 名称 票数 票数 票数 (%) (%) (%) (三) 《关于 7,095,597 100% 0 0% 0 0% 公告编号:2024-035 预计 2025 年 日常性 关联交 易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邦盛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雷律师、伊彤旭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及列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四、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星和众工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北京星和众工设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