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编号:2024-024 证券代码:839392 证券简称:鹏程新材 主办券商:华创证券 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借款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借款情况概述 公司因业务发展需要,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 流动资金借款 1000 万元整,期限 12 个月,年利率 3.45%;上述借款为信用担保, 保证人为公司实际控制人王晓明。 二、 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0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向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分行申请借款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上述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借款的必要性和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借款有利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公司业务发展及正常生产经营所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对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有积极的影响。四、备查文件 《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哈尔滨鹏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