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帕新材: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公告

2024年11月20日查看PDF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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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838531      证券简称:圣帕新材      主办券商:五矿证券

          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
                  措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 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基本情况

  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现阶段的业务发展情况及长期战略发展规划的需要,同时为降低运营成本,提高经营决策效率,经审慎研究决定,拟申请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股转系统”)申请终止挂牌。公司于 2024 年 11月 19 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关于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对异议股东权益保护措施》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办理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上述议案。

二、 对异议股东权益的保护措施
(一) 主要内容

  公司拟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为充分保护可能存在的异议股东(异议股东包括未参加本次审议终止挂牌事项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但未投赞成票的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承诺:针对终止挂牌的异议股东所持股份,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愿意进行回购,以保障其合法权益。

  具体如下:

  (一) 回购对象需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1、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

  2、未参加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 2024 年第一
次临时股东大会但未对《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议案投赞成票的股东;

  3、在回购有效期限内向公司发出书面通知(以公司收到书面申请材料的时间为准),要求实际控制人或控股股东回购其股份的股东;
  4、不存在因公司终止挂牌或本次股份回购事宜与公司发生诉讼、仲裁、执行等情形或该情形尚未终结;

  5、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等限制自由交易的情况。
  满足前述所有条件的股东可以要求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二) 回购义务人

  □挂牌公司 √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 √其他 指定的第三方
(三) 回购对象

  回购对象为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且未参加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或参加股东大会但未对终止挂牌事项投同意票的股东。
(四) 回购数量

  回购股份的数量以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其持有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 回购价格

  回购价格原则上不低于异议股东取得公司股票的成本价格(其中成本价格不含交易手续费、资金成本等,并需进行除权除息处理)和最近一期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挂牌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价格孰高值,具体回购价格、回购方式以双方协商确定后签署的书面协议为准。自股东首次知悉拟终止挂牌事宜或公司首次披露保护措施公告之日(孰早)至公司股票因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停牌期间,如以股票异常转让交易、明显偏离市场价格等投机行为取得的公司股票,在此期间取得股份不符合上述回购对象需满足的条件不能成为异议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对此期间取得股份不承担回购义务。
(六) 申请回购的方式

  1、回购为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终止挂牌议案审议通过之日起 60 日内。


  2、异议股东应当在上述有效期限内将书面申请材料亲自送达公司(以送达公司的时间为准)或邮寄至公司(以快递签收时间为准)且同时向指定邮箱发送股份回购申请文件扫描件的电子邮件(以电子邮件进入公司指定接收系统的时间为准)。书面申请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1)经股东盖章/签字的异议股东回购申请书原件(须载明姓名或名称、股份数量、证券账户号码、有效联系方式等必要信息);

  (2)异议股东的身份证明文件(自然人为身份证件复印件加本人签字,法人、其他组织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或其他有效身份证件);

  (3)异议股东取得所持股份的所有交易流水单或能够有效证明其取得公司股票价格的证明材料;

  3、对于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回购申请材料的异议股东,则视为该异议股东追认同意《关于拟申请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议案》的全部内容并自愿继续持有公司股份,回购义务人将不再承担上述回购务。
(七) 争议调解机制

  凡因异议股东保护措施引起的或与异议股东保护措施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均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 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振东


  联系电话:13719693949

  邮箱:sinpo_zhangzd@163.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惠州市陈江街道华廷大厦 709 房
三、 其他事项

  本次终止挂牌事项可能存在未获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或未获全国股转公司同意的情形。

  由于回购股份具有一定的时效性,因此公司董事会郑重提示各位投资者如有异议,请尽快与公司联系有关股份回购事宜。
四、 备查文件
《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广东圣帕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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